案件分析案件地区:两江新区
出资期限未届满,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提前出资?两江新区股权案件分析
现行公司法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案件关键不再只是“是否进入破产”,而是债权是否到期、公司是否不能清偿、股东认缴和实缴情形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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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案件关键不再只是“是否进入破产”,而是债权是否到期、公司是否不能清偿、股东认缴和实缴情形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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