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生成式AI服务,合同的重点是把“买到什么、可以怎样使用、出现问题由谁处理、终止后怎样迁出”写清楚。两江新区企业采购客服、知识库或内容生成系统时,仅写“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合法”,往往不足以解决模型训练、第三方权利、调用收费和服务退出中的具体争议。
一、把产品名称拆成实际交付清单
同样叫“企业AI知识库”,可能只是一个在线账号,也可能包含接口、专属部署环境、文档解析、检索组件和定制开发。合同应列明部署方式、账号数量、并发与调用额度、支持的文件格式、更新频率、管理权限和需要企业自行提供的资源。演示环境可用的功能,应确认是否包含在正式报价中。
基础模型、定制代码、企业资料、向量索引与运维工具也不应混为一项交付物。购买使用服务,并不当然取得模型参数或全部源代码。需要源码交付、离线运行或者由第三方接手维护的,应明确交付范围、授权条件、技术文档和验收方式,不能到退出时再提出此前没有约定的要求。
二、数据条款要逐项写明允许用途
企业输入的文档,可能同时包含客户个人信息、员工资料、商业秘密和第三方作品。供应商承诺“不泄露”并未回答是否将这些数据用于训练、微调、人工标注、产品改进或者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建议分别列明允许处理的目的,并明确未经另行授权不得扩大用途。
约定范围应覆盖上传文件、提示词、输出结果、检索记录、反馈、缓存及运行日志,避免正文禁止训练,附带在线条款却允许使用全部交互记录。客户资料原有处理依据不足的,采购合同也不能替代客户同意或者其他法定处理依据。有关数据能否用于训练,可结合企业使用客户数据训练模型的边界进一步核对。
三、委托处理安排应写到服务链条
涉及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应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安排必要监督。供应商是否另行调用模型厂商、存储厂商和人工运维服务,应如实披露;涉及转委托的,应落实相应同意和限制。
企业应知道数据存储地点、主要访问主体及跨境访问安排。约定“部署在境内”不一定排除境外人员远程访问;约定供应商承担责任,也不能免除企业自身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存在跨境服务链条时,可另行核对AI服务中的数据出境问题。
四、区分既有权利、定制成果与生成内容
合同可将权利分为三层:供应商采购前已有的模型和软件、项目中新开发的代码及文档、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输出。每层分别约定权利归属、许可期限、地域、商业使用、修改和向关联企业开放的范围。对委托开发成果尤其要书面明确,不能仅凭支付开发费就推定全部权利归采购方。
对于生成内容,不宜承诺每份输出都必然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否构成作品,需要结合独创性及人的创作贡献等具体情况判断。合同仍可安排双方之间的使用利益、供应商不主张权利的范围及必要授权,但这些约定不能消除第三方已有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权利。
五、侵权处理要有流程和费用分配
出现第三方投诉时,合同应约定接收通知的人、响应时间、证据保全、替换方案及协助应诉义务。涉及训练来源、组件许可或系统设计的问题,供应商应提供其掌握的必要材料;涉及企业自行上传侵权素材、绕过限制使用等情况,则应按实际责任处理。
可以分别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用、赔偿和业务替换成本的承担条件,以及和解是否需采购方事先同意。不能只写“乙方全额赔偿”,却又通过免责附件排除全部实际场景。统一设置的责任上限还应结合《民法典》规定审查,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问题。
六、验收指标应能复测和追溯
“回答准确率高”“具备行业领先能力”难以直接验收。可用双方确认的测试资料和问题集合,约定引用资料是否真实存在、答案是否得到来源支持、权限隔离是否有效、异常问题是否按约定转人工,以及响应时间等指标。测试样本、模型版本和统计口径应一并留存。
指标数值应根据业务需求协商确定,并非存在统一适用于所有AI系统的法定准确率。财税、法律、医疗等场景,还应安排与用途相适应的专业判断和人工核对。验收通过不意味着以后任何错误均由企业承担;上线后模型更新、资料变化及服务故障的处理责任仍需写明。
七、计费、升级和安全事件不能留在口头承诺中
计费应明确按账号、请求、输入输出量还是其他单位计算,失败调用、重复请求、缓存命中和超额部分怎样收费。可设置预算预警、达到额度后的处理方式及账单核对渠道。否则,测试时价格可控的服务,可能在正式接入后因重试或长文档处理产生明显超支。
供应商变更模型、提高价格、停用功能或修改在线条款时,应有明确通知及重大变化处理机制。主合同、订单、技术附件与网页条款冲突时,适用顺序也应写清。发生数据泄露或服务中断,要约定发现后的联络、控制风险、调查协作和恢复措施;合同约定的通知时限,应与适用的法定义务衔接,不能凭空把某个小时数写成所有场景的法定标准。
八、签约时就安排终止后的迁移
退出条款应列明可导出的资料、文件格式、导出期限、迁移协助费用以及账号权限如何撤销。对不再有合法保存依据的数据,应安排返还或删除,并说明备份清理周期、依法留存的例外和验证方式。既约定终止后删除,又允许供应商永久用于训练,容易形成相互冲突。
谈判时可把“验收失败、持续故障、重大侵权风险、未授权使用数据”等情形分别对应整改、暂停相关功能、替换服务、解除及费用结算。这样争议发生后,有可执行的处理步骤,而不是只剩一条宽泛的违约责任。
九、适用规范
主要依据为《民法典》合同编、《个人信息保护法》《著作权法》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有其适用范围;企业内部应用是否属于该范围应单独判断,但内部使用并不免除合同、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