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施工合同约定材料涨价不调价,新增设计项目也必须沿用原单价吗

材料不调价条款通常针对约定施工范围内的价格波动风险,不宜不加区分地覆盖新增设计项目。原合同中已有的工作、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作,以及承包人自行改变施工方案形成的成本,应当分开核对。标题都叫“材料费增加”,法律与结算基础却可能不同。

先确定原合同已经买下了什么工作

施工范围、图纸版本、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或单价计价安排,是判断风险分配的起点。若原本就应完成的工作只是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确有有效不调价约定的,不能简单按市场涨幅另行增加价款。反之,发包人后来要求增加楼层、改变功能或采用原合同没有的设备,不应只以“不调材料价”跳过新增工作是否应结算的判断。还应核对合同是否对设计变更和新项目组价另有明确办法。

变更来源与承包人自行增加应分别证明

设计通知、发包人指令、会议纪要、签证和验收记录,需要说明谁提出了何种变化、何时通知、实际施工了多少。监理签字是否有相应授权,应结合合同及履行审查,不能只凭现场出现过新材料就证明发包人同意增加全部价款。承包人为便利施工自行采用更高价材料,与业主明确要求升级标准,是不同事实。确需紧急处理的,也应及时依合同报告并留存原因,而不是长期不作记录后仅提交采购发票。

数量、单价与风险条款不要混为一项

新增工程成立,不等于承包人申报的所有价格均应照收。应先确定新增数量,再按合同约定的适用单价、类似项目、合理组价等方法核算,并注意有关强制规则。原有项目只是数量变化的,也应检查原单价适用条件。双方存在有效招投标文件时,另行约定是否背离实质性内容,还需要依法审查。发包人认为某项成本已经含在原包干价中,应指出具体合同与清单依据,而非只作概括否认。

把争议变成可核对的结算差异

可以按原项目、变更指令、新增工作量、计价办法、已支付金额及双方差异分栏列明。工程存在质量或工期问题的,应分别保存证据并提出对应请求,不用不明扣款代替全部结算。涉及鉴定时,明确争议究竟是工程量、价格还是变更范围,避免将所有问题无差别交给鉴定。工程咨询中的法律审查、造价核算和技术检测也应区分各自职责与收费项目。处理目标是确认新增工作的真实依据和合理金额,不是承诺固定总价合同一定可以调整或一定不能调整。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