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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没有在服务贸易合同上盖付汇章,企业是否可以不留存交易资料

服务贸易付汇后,纸质合同上没有银行的付汇签章,并不意味着这笔业务未经审核,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销毁合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10月汇编把“银行是否签注”和“交易资料保存”分开规定,两项义务不能互相替代。

签章形式由银行按实质合规安排

汇编问题1说明,银行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这不是企业可以要求银行一律免审,也不是没有印章就自动否认已经发生的付款。判断是否付汇,应结合银行回单、账户流水和业务编号核实,不能只盯住合同纸面。

对同一合同分期付款,企业应有自己的累计支付台账。若向不同银行提交材料,未签注的合同不能用来隐瞒以前付款,重复支付是否存在仍要依真实交易审查。

五年留存覆盖双方,但不要求只能保存纸张

汇编明确银行应留存审核后的纸质或电子材料五年备查,境内机构和个人应留存相应交易单证五年备查。银行留过一份,不等于企业已履行自己的留存要求。合同、补充协议、发票或付款通知、服务成果及验收记录应能对应,电子文件应保持可读取、可核查的状态。

这项五年要求是外汇业务的备查要求;若材料同时涉及尚未结束的诉讼、税务或其他法定保存义务,还应另核相应规则,不能据此断言五年一到所有原件均可删除。

实际交付给财务的成果可以是一张合同收付表:列明合同编号、币种、应付数、历次实付、退款和余额,再把每次业务的回单及证明材料关联进去。发现回单与合同口径不一致,应先向经办银行核明处理记录,而不是补盖一个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章。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汇编(2026年10月)](https://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61021/9de9a0ff72104c51b2d389b404eba174.docx),问题1:单证签注自主权与交易单证五年备查分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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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