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合并审计附注列着借款企业,放款人就能向境外审计机构索赔吗

最高法公开案例中,富昇公司向中宇建材发放1.88亿元融资款,由中宇卫浴、中宇陶瓷担保。中宇建材仅部分偿还后破产。富昇称自己信赖从德国证券市场下载的德国中宇审计报告作出放贷决定,请求德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赔偿。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中国(涉外或区际商事)公开案例研究;供总站读者参考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575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官方来源

放款依赖一份报告,仍先核报告审计对象

最高法公开案例中,富昇公司向中宇建材发放1.88亿元融资款,由中宇卫浴、中宇陶瓷担保。中宇建材仅部分偿还后破产。富昇称自己信赖从德国证券市场下载的德国中宇审计报告作出放贷决定,请求德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各公司存在多层持股关系,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亦列有中宇建材,但这不当然使其成为该报告的审计对象。

保护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是关键门槛

原案依相关审计侵权司法解释第二条,将利害关系人限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交易而受损,或者从事与其股票、期权等有关交易而受损的主体。富昇既不是与德国中宇作涉案交易,也未从事该审计对象股票期权等交易。仅凭合并附注涵盖中宇建材,不能跨过这一范围。

法院因此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富昇不负相应法定注意义务,未支持其侵权赔偿请求。这不是判审计报告真实,也不是只有审计委托人才能追责;准确问题是请求人是否落入受保护的法定类别,不能把任何看到报告后作决策的第三人一律纳入。

合并关系不能代替主体和损失对应

总站融资企业审查报告时,可以将报告抬头及审计对象、合并范围、直接交易对手、担保人与所买金融权益分别列明。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在材料中互称核心企业,与应向谁追偿是不同问题。借款人欠款、担保责任和审计机构侵权,也不能因为最后均表现为资金未回收而混成一个请求。

本案还就涉外侵权准据法进行了判断,但本文不把该历史案的适用路径扩成今天所有跨境侵权的统一结论。它提供的是审计报告注意义务范围的具体反例。来源为最高法公开案例摘要,非本所承办,未阅读完整诉讼卷宗;裁判日期未披露,保持未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23年9月27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3282.html),最高法第四批案例6完整公开摘要、裁判理由及已公开案号;具体裁判日期未知,不冒完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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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