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与主管的婚姻关系并获异常奖金,企业解除为何获支持

广州法院2026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五涉及范某与博某公司。范某入职后与上级主管王某结婚,没有按公司制度报备,王某又多次利用职权提高其奖金等级。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范某要求违法解除赔偿,法院未支持。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公开案例研究;供总站读者参考
案号
官方发布未披露
审理机关
官方发布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劳动争议与工伤

公开案例围绕利益冲突,不是给员工婚姻设禁令

广州法院2026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五涉及范某与博某公司。范某入职后与上级主管王某结婚,没有按公司制度报备,王某又多次利用职权提高其奖金等级。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范某要求违法解除赔偿,法院未支持。

这是公开案件研究,实际地区为广州。官方发布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案号与裁判日期,不能改称本地或本所案例。范某关于不了解制度和主管已经离职的抗辩,均需放回制度告知及违纪发生时间审查。

法院先核实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说明

官方材料记载,员工手册对员工与包括配偶在内的关联人士同时受聘的情况设有报备要求,并规定未报备的后果;公司进行了公示,范某也签署了承诺遵守手册的文件。法院据此认定相关告知已经完成,而不是仅凭负责人事后口头说有这条规定。

企业参照时仍应核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相关规章的制定和公示要求。签字并不意味着任何涉及私生活的规则都自然合法,更不能把本案扩成企业可以随意禁止员工结婚或要求提供所有亲属资料。

上下级权限和奖金事实使报备有具体工作联系

这里需要回答的是主管能否影响配偶报酬,以及实际是否出现利益冲突。公开案例同时存在直属管理关系和多次提高奖金等级,区别于同事之间单纯恋爱或结婚。对关联关系的核查应围绕业务权限、审批与回避目的,避免收集与管理无关的私生活信息。

范某已知要求却未报备,法院结合制度和事实认定构成相应严重违纪,并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评价解除。不能由此反推,只要企业怀疑员工有亲属关系就可以解除,更不能用无法证实的传闻代替证据。

主管后来离职,不会自动抹去此前行为

范某提出王某已经离职,法院仍审查双方同时任职期间是否触发报备义务、是否已违反要求。制度适用时间、结婚时间、奖金审批与解除时间,应分别列出。后续关系消失,可能影响风险现状,却不能当然证明过去没有违纪。

公司也应明确解除通知中的事实和法律路径,依法核查严重程度及适用程序,不在争议发生后不断添加从未调查的新理由。劳动者提出异议时,可以针对告知、关系、权限和实际履行逐项回应。

类似核查应形成必要而克制的证据包

重庆企业处理关联岗位时,可保存有效制度版本、制定公示资料、报备渠道、权限表和奖金审批依据。劳动者则保留是否已申报、公司如何答复及实际审批关系。对婚姻和亲属资料控制使用范围,不向无关人员传播。案例的参考价值在于把报备要求与真实利益冲突连接,而不是用一张承诺书取代全部合法解除条件。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