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死亡后的十名责任人,吉安铁矿案为何分成三类刑事判项

同一场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不等于后来被追责的十个人都犯同一个罪。应急管理部二〇二六年六月刊载的江西行刑衔接案例二,分别记载事故责任、事故报告和帮助毁灭证据三组判项。本文依据这一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未取得原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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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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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同一场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不等于后来被追责的十个人都犯同一个罪。应急管理部二〇二六年六月刊载的江西行刑衔接案例二,分别记载事故责任、事故报告和帮助毁灭证据三组判项。本文依据这一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未取得原判全文。

五名矿方人员,两罪并罚不能只写成事故责任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于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接群众举报后核实:某铁矿在二〇二二年七月发生事故,四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七百三十万元,事故发生后未按国家规定报告。

材料记载,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经人民法院审理,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实际履行安全副矿长职责的姚某某、设备管理科负责人李某某、技术负责人陈某某、生产副总傅某某,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依法数罪并罚,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至四年。公开材料没有逐人列出每罪刑期,不能把区间两端自行分配给某人,也不能把执行刑期拆算为两个罪各判多少。

三名工作人员只列报告犯罪,不随五人一并补罪

铲运承包人简某某、带班组长张某某、后勤人员邱某某,公开判项为不报安全事故罪,各获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与前五人的罪名组合不同,不能仅凭他们也在铁矿工作,就为这三人补上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关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违反及其事故后果;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还要求报告职责、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和严重情节。二〇一五年生产安全解释第四、八、九条分别涉及职责人员、严重情形和有关共犯。四人死亡是事故后果,不能代替上述报告行为及其影响的具体证明;本案简报没有展开全部证据,不宜替裁判补写救援延误经过。

两名矿外服务人员,判的是帮助毁灭证据

丧葬用品个体户张某某被判十个月;殡仪馆日常工作负责人黄某某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罪名均为帮助毁灭证据罪。这位张某某与前述带班组长应按身份区分,不能因化名相同就合成一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要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提供正常服务与故意帮助毁证须据行为和证据区分,行业身份本身不证明犯罪。简报没有披露二人具体做法、各自认识及严重情节依据,因此也不能凭职业反推出未公开的行为,更不能将两人改列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核查结果应保留三组对应关系

办理相关案件,应把事故前职责和违规、事故后报告职责及实际行为、是否故意帮助毁证分别对应到个人。事故调查结论与判决事实还须核其具体采用范围。依法保存原始记录、及时报告和配合调查,不为统一说法改写材料。本案可确认的是已公布的十人分流及刑罚区间;具体法院、案号、完整判日和未公开量刑理由仍待原始裁判材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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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