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疫木加工托盘,王某福案如何核清病原活体与原木、制品数量

松木已经加工成板材、托盘,不能仅凭成品外观判断是否还存在检疫风险。江西高院公开的王某福案,结合疫区、处理资质、松材线虫活体鉴定及木材数量,认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来源是典型材料,并非原判全文。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总站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松木已经加工成板材、托盘,不能仅凭成品外观判断是否还存在检疫风险。江西高院公开的王某福案,结合疫区、处理资质、松材线虫活体鉴定及木材数量,认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来源是典型材料,并非原判全文。

公司经营范围不能代替疫木处理资质

二〇二三年一月,王某福在大余县成立木业公司,从事木材加工、销售。大余县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其在未取得处理松材线虫疫木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陆续收购松原木加工制作托盘,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被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查获。

官方典型意义还记载其明知当地已被划为疫区。这里查明的是特定经营者的认识与收购加工活动,不是只因公司经营木材便推定有罪。营业登记、实际处理资格和涉案木材状态,应分别核实,不能将其中一份材料当作全部活动均合法的凭证。

制品体积与折算原料不是同一口径

鉴定在扣押木材中检出松材线虫病活体。现场原木材积为十五点二六五立方米;已加工松板材、方料为七十二点七九六立方米,折算消耗木材材积一百二十三点一九四立方米,与前项合计一百三十八点四五九立方米。公开价格认定记载价值八万零三百一十元。

不能将七十二点七九六再和已经折算的同批一百二十三点一九四重复累计;也不能把制品材积直接写成原木材积。对折算或计价有异议,应核相应清单、测量对象及专业认定,不由新闻摘要自行还原一套未公开的计算过程。

危险认定、从宽情节和处置各有事实依据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认为,非法收购、加工已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原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不仅规定已经引起重大疫情的情形,也规定具有相应危险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能要求本案先出现大面积死树才能追责。

王某福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法院综合自首、认罪认罚等,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判决生效;涉案疫木已送有资质加工厂依法处置。后续处置与量刑是相互有关而分别记载的事项,不能由已处置倒推此前行为无风险。公开稿没有判日、案号,不把查获日期补成判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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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