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真实进行,施工方又把差额转给经理,是否必然是受贿或者职务侵占?周某案进一步核钱属于谁、经理有何权限和差额怎样形成。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介绍套取维修资金的方法。
项目管理权限,不等于主管经手业主维修资金
周为物业经理,负责招募施工、编方案和对接工程。公开查明,其与施工方门某配合虚增防水价款,欺骗业主大会、业委会订合同拨款,相关差额回到周处。
检方认为,周不具主管经手专项维修资金的权限,所得并非施工方为获益支付的独立好处费,而是骗出的业主共有资金,按诈骗评价。这个判断依本人的实际权限和财物流向,不能扩成所有物业经理均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十九点八、十五点一和十七点一的对象不同
门向周返还差额十九点八万元;周扣除应向物业公司转交的部分管理费用后,实际非法占有十五点一万元。检方再核证言、同类报价和施工费用,最终认定诈骗十七点一万元。
检方没有将施工方实际多支出的工程费用计入周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范围,也不只拿周最终到手金额作为全部骗款。摘要未给完整逐项算式,不能自行把三数相减后的差额都指定为同一种费用,更不能任取最大数作为法院已认数额。
退缴所得与剩余赔偿,不因承诺便视为全部履行
周到案后退缴十五点一万元,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并承诺审理阶段补齐剩余款项。已经退缴是事实,未来承诺不是全额到账证明;返还业主款与上缴罚金同样须分别记录。
门未实际获利、受周施压配合且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使其未被追究刑责。不能据此宣布所有没有获利的施工方均无罪,也不把本案处理自动归入刑法第二十八条的减免判项。
三年缓三年,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及真实罪名
二〇二六年四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周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法院名称、具体日、案号和罚金额未披露,均不自行补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二百七十一及二百六十六条需要审查的关系不同。类似材料可按业主决定、经理权限、真实造价、拨款与返款、退缴分层核对,不能只因出现回扣字样就预定罪名,也不得倒签工程资料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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