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三百万元购入战略配售股,吾某某案为何把三百六十七万收益认作受贿

吾某某确实支付三百万元购股,后来取得的三百六十七万元收益,为什么仍被认作受贿?两高公开案例没有将出资和股价上涨本身等同犯罪,而是审查战略配售资格、此前职务帮助、收益预期和双方合意。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总站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衢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吾某某确实支付三百万元购股,后来取得的三百六十七万元收益,为什么仍被认作受贿?两高公开案例没有将出资和股价上涨本身等同犯罪,而是审查战略配售资格、此前职务帮助、收益预期和双方合意。本文为真实公开案研究,非本所承办。

购买资格与真实出资,需要同时查明

吾某某曾任某区副区长等职。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二〇年,他为某电力电子公司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及推进提供帮助。二〇一六年,企业负责人提出上市条件成熟后给予入股机会,他表示同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批。企业负责人告知上市后股价预估,并提出将三百万元战略配售股份额给予吾某某,同时承诺不让其亏损。吾支付三百万元,由对方代持;公司同年十二月上市,二〇二三年一月售股后,三百万元本金和三百六十七万元对应收益转入其指定账户。

这些是本案查明的整体事实,不是说任何购买战略配售股者都在收贿。定价与发行价相同,也不能独自回答为什么特定人员取得了本不具备的购买资格,以及该利益是否对应职务帮助。

不能只凭事后上涨,补出购买时的犯罪认识

公开的起诉审查重点包括:早年入股安排与后续职务帮助的联系,双方约定兑现利益的方式,以及吾对公司发展和升值可能性的认识。检方以当时信息、相关书证和讯问核实合意,并非只看到最后赚钱,就倒推最初已有犯罪。

本案按实际获利三百六十七万元认定该部分数额。本金已单独返还,不能把全部六百六十七万元都称利润,也不能从已明确的获利中再次扣除本金。全案另有其他受贿事实,公开总数六百八十九万元,不能将两数不加辨别重复累计。

七年刑期包含原案事实和从宽评价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诉。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吾某某七年、罚金六十万元,评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和全部退缴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后未上诉,判决生效,案号未知。

对当前争议,应保留资格取得、出资、代持、职务事项、当时预期及实际结算的完整资料,分别说明每笔款项证明什么。真实本金不能自动消除权钱交易,实际盈利也不能替代其余构成证明。该案二〇二五年的判决,与二〇二六年公布的典型材料有不同时间,不把后来的规则倒写成原判已经使用的依据。

来源:两高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二,公开材料非原判全文。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