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介绍客户投资后,公司无法兑付,不宜直接得出“公司欠多少、业务员就赔多少”,也不能认为“自己只拿提成,最多退提成”。应先审查募集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判断本人实际参与、主观认识及责任范围,最后分别核对犯罪数额、客户损失、违法所得和退赔。奉节的业务人员及客户遇到这类问题,可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公司经营失败,不当然等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年修正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要求结合未经依法许可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等要素判断。营业执照、项目合同、办公地点真实,不代表具备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许可;但普通经营借款、交易欠款也不能因未按时偿还就直接归入犯罪。
宣传对象和传播方式尤其重要。业务员在开放群持续推广、鼓励客户转介绍,与未公开宣传且仅向特定亲友借款,不能等同。按照2019年意见,向社会公开募集时同时吸收的亲友、内部人员资金等情形,也可能一并计入;不能只把客户改称“员工”或“会员”就排除社会性。
还须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项目真实、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并不当然排除前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影响后者的认定。最高法公布的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中,有案件因资金主要投入真实项目而认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仍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责。这说明“有项目”与“募集方式合法”不是同一问题。
业务员是否担责,要核对任职阶段与实际工作
对员工不应仅凭劳动合同、职位名称或一张提成表认定犯罪。应查看其何时入职、何时开始销售涉案产品、如何学习和理解业务模式、是否制作保本宣传、是否招募下级、参与续投、处理客户兑付,以及发现异常后做了什么。
例如,一名员工初期仅整理真实业务材料,后来接触到无法兑付、虚假项目等情况,却继续编造兑付消息让客户续投,两个阶段的事实意义不同。判断明知需要证据,不能只听本人声称“不懂金融”,也不能因后来公司暴雷就倒推每个人从入职第一天起都明知违法。
2019年意见要求结合行为、主观恶性、情节、地位和作用分类处理,重点惩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人员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者。普通受雇、参与有限环节、作用较小的人员,应依法审查追究必要性。普通业务员不是自动免责身份;“部门经理”头衔也不能代替实际管理、组织和获利证据。
最高检公开的北京朝阳相关案件报道中,办案人员结合职位、任职时间、募集金额、获利及退赔等区分层级,对符合条件的非核心部门人员和业务员作出不同处理。其意义在于个别化评价,不能把不起诉或不批捕结果直接承诺给另一名员工。
同一案件的四个金额,为什么不能互相替代
| 金额项目 | 核查内容 | 常见误解 |
|---|---|---|
| 吸收资金数额 | 本人参与或依法应负责范围内的真实募集金额 | 只按个人提成认定犯罪数额 |
| 客户实际损失 | 投入、返还、可依法抵扣款项及核算时间 | 把累计募集流水直接当未兑付本金 |
| 个人违法所得 | 代理费、返点、佣金、提成等实际获取情况 | 只看工资条名称,不查资金性质 |
| 退缴退赔金额 | 依法确定的追缴、赔偿范围和已经履行部分 | 退完提成就必然结案,或任何员工均对公司全部缺口负责 |
参与吸收资金的数额,是定罪量刑审查的重要基础。客户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没有经过业务员账户,不等于业务员没有参与;但个人业绩、团队业绩、所在门店总额和集团累计规模必须分层,不能只因在一个分支机构任职就把全部募集归给本人。
按现行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般追责情形包括吸收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另有较低数额并结合特定情节的规定。具体个人是否达到追责条件,还应结合共同犯罪或单位责任范围以及行为发生时间审查,不能只拿公司总额对照门槛。
客户续投、转单和离职后的新增投资,怎样核算
先把客户、合同编号、实际付款、到期返还和再次投资对应起来。2019年意见明确,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取得回报后重复投资,相关数额不因重复而当然扣除,但可在量刑时考虑。真实收回后重新投入,与系统重复导入、同一笔钱在公司内部调拨,以及仅换合同编号的账面变化,应分别核实。
举例说,客户先投十万元、实际收回后又投十万元,不能仅因是同一客户就把后一次剔除;如果同一笔十万元被分公司、总公司报表同时统计,则要防止重复计算。对于未实际兑付而换签、利息转本金等复杂续投,应核查资金控制、债权变化与具体业务过程,不能一律按新合同面额相加。
客户在业务员离职后继续投资,要查离职是否真实、是否仍在线招揽、收取佣金、参加团队管理,及后续行为是否在其共同参与范围内。没有继续参与的证据,不能只因最初客户是其介绍,就无限计算以后所有投资;形式上离职却持续开展业务,也不能仅凭离职证明切断责任。
提成、底薪和客户损失,各自如何处理
2014年非法集资意见明确,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应依法追缴。已经花掉或转给家人,并不当然免除退缴义务;以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混合购置资产的,应进一步核实来源和对应部分。
对于固定底薪、正常劳动报酬、报销和业绩奖金,应查岗位、服务内容、支付来源、计提方式与实际到账,不宜一概说“工资必须全退”或“工资永远不用退”。同样,奖金已计算但未实际领取、已冲回、由本人垫付业务费用等,应提供工资明细、银行凭证和审批依据,不能只用公司汇总表。
退赔责任还涉及参与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及裁判确定范围,不必然以个人分得的钱封顶。对提出的退缴要求,应核对对象、金额组成、法律依据、已退部分和收款手续;有争议可以依法提出意见,不宜因此拖延对无争议违法所得的处理,也不能通过补造工资单规避追缴。
对客户而言,不能仅因为钱是某业务员推荐投入,就当然把所有本金损失作为普通民事债务向其索要。属于同一非法集资事实的,应依案件程序申报和参加追赃清退;确有独立有效的保证、另行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则需要另查责任及程序,不可用一句“先刑后民”否定一切不同事实的请求。
主动退缴有帮助,但不能承诺换取固定处理结果
2022年解释区分提起公诉前后退赃退赔的评价。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公诉后退赔也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是否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还要看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数额、后果等条件,不能由中间人以某个比例保证。
办理退缴应通过办案机关明确的正式渠道,取得凭证,并说明是本人提成、其他违法所得还是用于弥补损失的款项。已直接向客户返还的,应保存收付款和客户确认材料并如实申报,由办案机关审查是否及如何计入,避免重复退赔或个别私下清偿影响统一处置。
涉案人员可将个人参与时间表、宣传材料版本、客户及资金明细、提成到账、异常发现和离职后活动分开提交。司法审计存在客户串号、任职时间错误、重复统计时,应逐笔指出原始依据,相关方法见刑事阅卷证据核对。客户名单含个人信息,应通过必要的办案或委托渠道提供,避免在公开群扩散。
核查依据
主要资料为2022年修正非法集资司法解释、2019年办理非法集资意见、2014年意见官方解读。分类处理参考最高法相关答问及最高检公开报道,项目真实性问题参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文中未披露真实客户数据,也不将外地案例表述为奉节本地办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