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故意伤害案件分析:互殴中反击能否认定正当防卫?

綦江打斗案件不能只凭双方动手认定互殴;需按侵害开始、冲突升级、暂时分离与再次攻击分段,结合防卫意图、现场危险和伤情区分正当防卫、过当与报复。

綦江故意伤害案件分析:互殴中反击能否认定正当防卫?

内容信息

适用范围
綦江
内容类型
法律规则与案例分析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

双方都动了手,不等于必然属于互殴;先发生争执,也不等于永久失去防卫权。应查谁实施了现实的不法侵害、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还击是为了制止侵害还是斗狠报复,以及手段和后果是否超过法律限度。綦江故意伤害案件不能只看谁先报案、谁伤得重或谁先说了难听的话,就替代对全过程的判断。

一、先按时间拆分,不要用“打了一架”概括全部过程

可以将经过分成争执起因、首次身体接触、暴力升级、被劝开或短暂停顿、再次攻击、最终停止六个部分。每一段分别标明双方动作、距离、工具、人数及能够看到的危险。相同双方在不同阶段的行为性质可能改变,不能用最初的标签覆盖后面所有动作。

例如以下分析假设,并非綦江已发生案件或本所业绩:因停车发生口角,一方先连续击打对方,对方试图避开仍遭追打,于是还击。与双方约定打架、主动召集同伴到场对打相比,需要审查的防卫意图明显不同。又如双方确已停止,其中一方再次突然攻击,另一方可能针对新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不能只说“之前互殴,所以之后都不算防卫”。

现场混乱时,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瞬间作出事后般精确冷静的判断。但这也不意味着可以在对方确已放弃侵害、没有继续危险后追打泄愤。事实是否发生转折,往往比一句“谁先动手”更关键。

二、正当防卫与互殴,看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一致

2020年“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冲突升级中的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凶器、暴力是否明显不相当、是否纠集他人等。防卫意图需要从实际行为判断,不能只靠本人声称“我在自卫”,也不能只因有还手动作就予以否定。

现场事实需要继续核查容易误判之处
一方先动手之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其他侵害,打击强度和后续经过机械认为先出拳者必定没有防卫可能
一方退让仍被追打退让、劝阻及对方继续侵害的记录只截取还击片段认定互殴
双方暂时被拉开是否确已放弃侵害,是否仍有现实继续危险一有停顿就认定防卫时间结束
冲突结束后又发生攻击谁发动新的侵害,谁为制止而还击用之前的互殴认定永久排除防卫

此前做过防卫准备,也不当然说明有斗殴故意,应与其他事实综合判断。故意挑动对方攻击,再借机伤害对方的防卫挑拨,则不能被包装为正当防卫。口角、普通过错与这种故意制造防卫条件的行为,同样应有区别。

三、“被拉开了”不一定等于侵害结束,“倒地了”也需看具体状态

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侵害虽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仍有继续实施的现实可能,可以认定侵害仍在进行。需要结合是否仍挣脱扑来、是否继续持械威胁、双方位置和制止是否有效等事实,而不是仅凭视频某一帧静止画面。

确实失去侵害能力或明确放弃侵害,通常意味着相应侵害结束。此后为出气继续攻击,与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同。对于恐慌、紧张造成的认识错误,也要按具体情境处理,不能一概认定正当防卫,更不能一概以报复定罪。

对财产侵害,还要注意通过追赶、阻击能够追回财物的特定情形;不能将保护人身的某次打斗结论直接扩大到所有追赶行为。本文讨论的是判断方法,并不提供何时可以使用何种暴力的预先保证。

四、对方受伤更重,是否就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防卫过当,需要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指导意见将重大损害解释为重伤、死亡,轻伤及以下不属于这里的重大损害。因此,不能仅因侵害人轻伤、防卫人轻微伤,就认定防卫过当。

但上述规则以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为前提。原本属于主动伤害或报复的行为,不能因为“只打成轻伤”就免于责任。伤情鉴定用于确定损伤程度等问题,不会自动回答谁在防卫;当事人还应核查损伤与具体动作、发生阶段之间的因果关系。

重伤或死亡结果也不自动证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结合当时不法侵害的强度、人数力量、手段、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险等判断,不宜要求反击手段与侵害完全对等。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等条件的,还涉及特殊防卫;一般争吵推搡不能仅凭情绪紧张直接套用特殊防卫规则。

五、2026年的治安处理,也应审查防卫性制止行为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另有减轻处罚等规定。不能因伤情未进入刑事案件,就简单把还手者一并治安处罚。

治安条款与刑法防卫过当的条件、后果应分别适用,不能将刑法中“重大损害”的概念直接当作治安条款全部标准。历史事件还要核对发生时间与法律适用,不能只按现在的文章套算旧处罚。

六、哪些证据最容易在初期丢失

优先查找能够覆盖冲突开始之前、升级及停止之后的连续监控,注明设备位置、时间误差、持有人及可能覆盖周期。现场录音、报警时间与内容、急救记录、衣物破损、物品位置和损伤照片,也有助于还原动作先后。不要只保存对自己有利的几秒视频。

目击者应分别说明自己看见的范围,不要组织多人商量口径。后到场者通常不能证明最初是谁发动侵害。双方伤情、身高力量差异及工具来源需要与现场记录互证;既往矛盾只能提供背景,不能代替当天具体侵害的证明。

手中有原始视频、录音或物品线索的,应合法保存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已经被带走的,家属可先明确材料所在位置,由律师或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安排可参阅会见、取保与易灭失证据的先后安排。

七、提出防卫意见,应具体到哪个动作、哪一段证据

比起写一句“对方先动手”,更有效的材料是逐段时间线:何时发生什么侵害,何时为制止而采取何种行为,当时能观察到什么危险,哪些证据对应,争议在哪里。对警方已经作出的互殴认定,应围绕其依据提出具体异议,不能只靠舆论或转发类似短视频。

发生伤害后应及时报警、救助并如实说明。后续协商赔偿、出于救助支付费用或形成谅解,与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分别分析,不能单凭付款就认定承认犯罪。綦江当事人咨询时应提供原始经过、办案文书和伤情材料,律师据此区分无罪防卫、过当或其他责任,并依法提出对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