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已经支付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案件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否要把侦查阶段律师费再交一次?不能仅凭“案件回到公安机关”就得出结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变化,与律师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范围,需要分别核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退补程序,却没有规定每退回一次就必须重新支付一整段律师费。
先看原合同包到了哪里
有的合同只约定初次侦查阶段服务,有的约定审查起诉阶段及其间补充侦查,有的按一审终结前的整体服务报价。还可能单独约定会见次数、异地差旅或新增同案事实的处理方式。家属应当拿到已签合同、收费票据、补充协议和此前书面报价,核查服务终点,而不是只回忆沟通时说过“这一步多少钱”。
如果合同已把审查起诉期间的退补工作纳入服务范围,一般不应仅以退补发生为由,把同一范围的费用再完整收一遍。若原委托确实已经结束,或新增工作超出原约定,则需就新的服务内容和收费另行协商。对模糊的条款,应结合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已履行工作及相关收费规范具体判断。
请律师把追加项目说清楚
遇到追加报价,可以要求逐项说明:这次准备增加哪些工作、为什么不在原合同范围内、采用什么计费方式、此前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抵扣、停止委托如何结算。例如,新增一次跨省会见所涉及的服务费用与交通住宿支出,应当区分;原来已经包含的阅卷、提出意见,也不能换一个名称再次列为新项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对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了期限及次数要求。家属首先要确认通知所指的程序,而不是把“补充材料”“延期”“退补”全部视为一回事。程序名称不清,收费讨论往往也会失焦。
一份追加委托至少写明四件事
第一,服务事项及与原委托的关系,明确哪些继续履行、哪些新增。第二,收费数额或可计算的方法,以及付款节点。第三,办案费用由谁承担、是否预估、是否需要事先确认并提供凭证。第四,未实际发生的工作或者提前解除委托时如何结算。形成书面补充文件,比只在群里回复“同意加费”更便于核对。
不要把“争取不起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工作目标写成付费购买确定结果。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不能用“出来才收费”“不起诉收取额外成功费”规避这一要求。律师收费与刑事结果并不存在付款越多、结果越有保证的关系。
费用争议怎样不耽误案件处理
先将收费异议书面发送给签约律所,要求依据合同对账,并保存其回复。争议期间,应同步了解近期会见、阅卷、意见提交等工作安排,避免一边争论费用,一边错过需要处理的程序事项。准备更换律师时,也要先处理委托衔接、材料交接和必要的告知,不能把“与原律师谈不拢”理解为案件会自动等候。
在重庆咨询报价,建议直接提供现有合同的收费及服务范围页、案件目前所在机关、退补通知时间、已完成工作清单。这样才能比较同一范围的报价。本文不提供未经核实的统一市场价,也不能仅凭某个金额判断合理与否;真正要比的是约定范围、履行情况、收费规则以及新增事项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