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聊天记录可以成为重要证据,但一张“承认欠钱”的截图通常不能独立说明此前发生了诈骗。应核对对话真实性、发送者身份、陈述发生时间及与付款的关系,再与项目资料、资金流向和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涪陵报案人和涉案人员都应保留完整记录,避免只展示一句对自己有利的话。
保存与证明是两个步骤:保存解决资料是否能被追溯、核验,证明解决这些资料究竟支持哪一项事实。本文围绕交易前、付款时、纠纷后三个阶段说明方法,不以假设情境代替真实案件结论。
一、先问聊天要证明什么,再选择对应材料
虚假事实或隐瞒:应定位对方对身份、项目、货物、资格或资金用途作出的具体陈述,并核实当时实际情况。单纯的乐观预测、承诺努力完成,与虚构已经取得审批、谎称掌握现货等事实陈述,不宜混为一谈。
付款原因:应说明付款前收到什么信息、如何影响决定,以及款项实际付向何处。付款后的聊天可以说明后续行为,但通常不能直接倒推其内容在付款前已被告知。多个宣传渠道并存时,群消息、电话、见面或第三人介绍的影响也应核对。
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行为发生时的条件、履行准备和后续资金行为综合判断。“后来没钱”“最终没交货”并非单独定罪公式,持续编造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转移资金等线索,也应与相应时间和证据相匹配。
款项与损失:聊天中的报价、收到、返还等文字,应与银行或支付平台记录核对。对方回复收到了,不必然证明已经到账全部金额;截图显示转账发起,也要确认交易是否成功、是否撤销或退回。
二、情境一:承诺有现货,收款后却一直拖延
假设甲付款购买设备,乙在付款前表示仓库有现货,后来无法交付。应保存现货承诺、型号数量、交付条件、付款记录和催交经过,并核对所谓仓库、采购或运输资料。能够证明“付款前就没有现货”的证据有调查价值,但是否构成诈骗仍需结合整体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审查。
若双方后来真实协商改为订货、甲明知需采购仍同意付款,则应保留该变化,不能只截取最初的现货表述。如果乙实际采购但供应中断,与从未准备履行而持续用虚假物流图拖延,是不同事实。报案材料应准确描述已经掌握的情况及待调查线索,不能自行补出不存在的仓储结论。
这类争议也可能涉及合同诈骗或民事违约等不同分析路径。可以结合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的区分核对争点,但不能只依据是否有书面合同选择罪名。
三、情境二:群里的承诺,能否归到某一个人名下
假设群管理员发布“项目已经审批”的信息,收款账户却属于另一人。应分别确认谁制作内容、谁发布、谁私聊解释、谁安排收款及谁实际控制账户。群主、管理员、实名账户持有人与具体操作人可能不同,不能因名称相似就跳过身份联系。
保存时可记录群名称、群标识或可见基本信息、相关成员账号、本人加入时间和争议消息时间。昵称与备注名易变,应同时保留平台可见的稳定账号信息、个人资料页面及相关往来;身份最终仍需由办案机关结合登录设备、注册、使用及其他证据依法核实。
仅转发他人消息,与明知内容虚假还负责招揽或共同实施,涉及不同的主观与客观事实。聊天记录可显示分工和通知内容,但不能把“在群里”“点过赞”“收过一次款”自动等同于参与全部诈骗。对同一账号多人使用的辩解,也需以实际工作安排、登录和交接等线索核对。
四、情境三:事后说“钱会还”,究竟能证明什么
纠纷发生后,收款人承诺还钱,可能说明认可某项返还义务或愿意协商,但仍需看上下文。是承认收款金额、代他人承诺、就争议金额妥协,还是对具体欺骗事实作出说明,证明对象并不相同。
例如对方说“那笔钱我负责”,前文若谈的是垫付或协调赔偿,就不能截成其承认自己实施全部诈骗。相反,若对话具体交代何时编造材料、如何安排账户和处分款项,则应与已知资料交叉核验,而不只是把它概括为一句认错。
返还行为也不能被单向解释:有返还不当然排除诈骗,未返还也不自动证明诈骗成立。应区分交易退款、履约结算、被发现后的退赔及资金来源,既核对有利内容,也保留不利部分,避免材料因选择性截取而失去可信度。
五、持有人先保留哪些原始内容
尽量保留原手机或其他原设备、原账号及完整对话,不删除、撤回、重装软件或为整理而覆盖相关数据。手机发生故障、账号无法登录或设备已经更换的,应如实记录时间、原因及是否有备份,及时向办案机关说明,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尝试修改或拼接记录。
在合法持有和使用权限内,可保存相关连续截图或录屏作为定位与展示材料。应从能够识别账号和对话对象的位置开始,覆盖争议前后的完整时间段,保留日期、语音、图片、文件及转账条目。截图和录屏仍需结合原数据核实,不应宣传为完成这几步就必然被法院采信。
语音消息不要只交人工转写文本,尽量保留可播放原内容。图片中的合同、证件或物流信息应保留原图和相关发送记录,不能只把文字摘抄出来。平台允许依法导出或备份的,可保留原始导出文件及制作说明;每次复制的时间、方式与用途也可简要记录。
只取得转发截图时,应注明从谁处收到,尽可能提供原持有人线索。不能把转发材料冒充本人直接与对方聊天,也不能为了完善记录,重新发送同样文字来代替历史消息。
六、聊天与流水的对照表怎样做
建议按每笔交易列出“消息时间—承诺内容—付款时间—支付流水号—收款账户—后续履行或返还—待核实事项”。对分批付款,应分别核对每次付款前的信息,避免把后一次新的承诺直接套到前一笔款项上。
例如同一天支付两笔款,其中一笔是旧债清偿、另一笔与新项目有关,应分别写明依据。不同材料里的相同流水号,是同一交易的多种证明,不能重复累计金额。公司账户、个人代收账户、平台担保账户之间的关系,也需结合授权指示和实际流转核实。
对照表用于帮助阅读,不应替代原始记录。表格的每一行最好指向附件页码或原文件位置,明确哪些信息已由凭证确认、哪些仅为当事人说明、哪些需要办案机关调查。资金目的与流转的深入核查,可参阅诈骗资金流向审查方法。
七、对方说截图造假,或者案卷只收了部分聊天,怎样提出意见
真实性异议应尽量具体:同一消息在不同版本中不同、时间顺序异常、原设备与打印记录不一致、关联附件缺失,还是账号身份缺乏证明。仅说电子内容都能造假,不足以证明本案材料确实被篡改;同样,文件具有校验值,也只能在相应范围支持完整性核验,不能自动证明聊天里每句话都符合现实。
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区分程序瑕疵与真实性问题。有些收集提取瑕疵可依法补正或合理解释;不能补正解释,或者属于伪造、篡改、无法确定真伪、修改影响真实性等情形,则涉及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不能把漏签名与实质伪造说成同一类,也不能认为任何缺项一补说明就全部合法有效。
若案卷仅截取不利部分,辩护人可明确提出补充提取完整时间段、核对双方设备或有关平台资料的申请,说明缺失内容影响哪一项事实。对原设备不在案等情形,应核查原因、来源和提取过程说明,不能只凭未扣手机就认定所有电子数据无效。
八、涪陵当事人提交材料时应注意的边界
涉嫌诈骗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真实经过和能够合法取得的证据,记录报案接收情况。涉网络、跨区域交易的案件,实际管辖还涉及犯罪地等因素,应以依法确定的承办机关为准。不要把对方欠款直接描述为已被法院确认诈骗,也不要因为初步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就销毁可能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原始材料。
已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应通过律师依法会见、阅卷和提交意见,不通过同案人员核对口径或要求被害人删除记录。涉及第三人的身份证、病历、账户等信息,应通过依法办案的渠道提供,公开维权材料宜作必要隐私处理,并保留完整原件。
一份有效的聊天证据材料,应让审查者找到原始记录、辨别参与人员、还原付款决策和核对客观交易。保存越完整,越有利于把真实诈骗、合同争议和其他资金往来分别查清。
法规核对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1年)第一百一十至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取证程序及不同问题的法律后果;刑事案件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规定(2016年),用于进一步核对电子记录的收集与审查。本文不将征求意见稿作为现行定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