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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刑事律师:银行卡流水较大就一定构成帮信罪吗?

银行卡流水较大,不等于一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案件需要分别证明本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相应帮助,并符合情节严重等条件。银行流水能反映资金经过账户,却不能独自回答用途、操作人、认识状态和具体犯罪事实。

万州家属拿到“流水几十万元”的信息后,先不要把它直接换算成刑期。应核实这个数字是全部收支、单向流入、支付结算金额,还是已查明关联犯罪的款项。不同口径对应的证明问题和法律条件不同。本文依据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及相关解释整理,重点说明资金如何核对,不把假设情境当作本所承办案例。

一、同一份账单,至少有四种金额不能混算

总收支流水:可能把入账和出账合计,还可能含工资、货款、借款或本人账户互转。它用于展示交易活动,不当然等于全部参与犯罪金额。

账户流入资金:是单向入账口径,但仍应核查对应账户、期间、交易性质与适用规则。2025年意见对特定涉卡行为规定的条件中使用了流入资金,不能直接拿双向收支总和替代。

已查证关联犯罪的金额:需要有材料将相应资金与被帮助对象的犯罪事实连接。被冻结、止付或被标注异常是调查线索,不能跳过查证就把账户全年交易全算为犯罪款。

本人违法所得:通常涉及从帮助行为取得的报酬等,应与资金经过账户的数额分开核对。报酬少不意味着其他条件当然不成立;流水大也不代表本人实际获利同样大。支付结算金额又应结合是否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以及具体规则另行审查。

二、先做账户清单,再做交易清单

账户清单应列银行或支付平台、账户归属、是否本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何时交付使用、何时停止使用、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据。对同一个人在不同银行的账户,应核实真实数量与行为,而不是按账单文件个数统计账户。

交易清单再列时间、唯一交易流水号、付款与收款账户、金额、资金性质及证据位置。不要只提交一个总额而没有明细,也不要将不同时间段导出的重叠账单直接相加。表格是帮助核查的工具,本身不能替代原始银行记录。

家属只能取得部分资料时,可先整理已知信息,标明缺失期间及原因,由律师在相应阶段依法阅卷、申请调取或核实。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进入账户,也不要向不明渠道购买所谓“内部查账”。

三、三种常见统计问题,应怎样提出具体意见

双向叠加:假设一万元入账后原额转出,收支合计显示两万元,不能不说明口径就将两万元当作流入金额。应将同笔资金的来去分别对应,说明哪项规则使用何种统计对象。

正常往来混入:账户中存在真实经营货款时,应结合订单、交付、双方往来和付款原因核查。只有事后补写的“正常生意说明”而没有原始资料,通常难以完整解释;但也不能因账户曾涉案就不再审查真实经营证据。

期间和参与范围错位:指控某人从某日起交付账户,应核对之前、之后的交易分别与其行为有何联系。停止使用的主张需要真实证据支持;存在共同犯罪或持续帮助的,又不能只按本人亲自点击的几笔计算责任。

上述例子用来说明统计审查,不意味着任何账户互转都只算一次,也不意味着先退后转当然排除责任。多次独立行为是否累计、哪些金额属于相应责任范围,应结合具体行为与法律规则判断。

四、2025年规定中的“三个账户、三十万元”应完整理解

对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情形,2025年意见将本人账户三个以上且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列为相应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对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或者单位银行、支付账户,意见另列了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等条件。账户类型和具体行为不能省略。

这些规则并不等于“所有涉卡案件统一三十万元入罪”,也不能反推“不到三个本人账户就肯定不构成帮信”。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仍应根据实际提供的帮助、违法所得等依法审查。

2019年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了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帮助对象数量、严重后果等情形;其中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与上述特定涉卡流入资金条件不是随意互换的数字。应先查清行为性质、适用条款及认定口径,不能为凑某个数额标准跳过行为分类。

使用2025年意见列举的涉卡情形认定帮信,还需先行查证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相关犯罪认定标准。仅符合账户数量或资金规模一项,不能直接完成定罪。

五、上游未判决、部分款项未逐笔查实,应怎样审查

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能够确认,即使人未到案、尚未裁判或因法定原因未被追责,依2019年解释也不当然影响帮信认定。因此,“上家还没判,所以自己不可能有罪”不是可靠结论。

另一方面,应核对关联犯罪如何确认:被害人付款与本案入账是否对应,转账链条是否连续,时间与账号是否一致,资金经多级流转后的依据是什么。汇总说明应与实际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只以“侦查机关说全部涉案”替代具体审查。

2019年解释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设置了另外的适用条件;2025年意见进一步说明该客观限制涉及帮助对象众多等难以逐一查证的情况。不能把任意一笔暂未查清的款项都套入例外,也不能省略该例外要求的金额或后果等条件。

针对缺口,应列明需要补充查证的交易与事实,由律师提出意见。哪些未逐笔对应的资金仍可能被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必须结合全案判断,不能在文章中统一认定计入或排除。

六、大额或频繁交易,与明知是什么关系

异常金额、交易频率、报酬和操作要求,可以是判断认识的证据,但需要结合本人当时接触的信息与实际行为。正常经营也可能高频收款;明显异常后持续提供帮助,则可能具有不同证明意义。

可核对招募说明、完整聊天、真实报酬、银行提示、设备控制及本人回应,按时间排列。账户被限制时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传达到本人,之后是否继续同类行为,都应有证据。不能仅凭“银行卡是他的”认定明知,也不能仅凭一句“不知道”排除。

2025年意见要求综合审查,并对相应情形保留相反证据的审查。详细整理方法见帮信“明知”的证据核查指南。资金规模和主观认识应互相联系,但不能由前者完全替代后者。

七、只有一张卡、只拿少量报酬,能否直接作结论

不能。应确认是出售出租本人账户,还是还存在其他帮助行为;个人获利、帮助对象、结果、参与方式等是否涉及其他相应条件。一个条件未达到,不代表所有可能适用的规则都已排除。

同样,报酬少可以与个人作用、情节轻重等有关,但不直接证明没有明知。如果证据确实不能证明本人知道他人网络犯罪,应针对这一缺口提出意见,而不是只把佣金很少作为唯一辩护理由。

案件初期可能涉嫌帮信,后续查证也可能涉及掩隐或上游犯罪共犯。罪名变化应有事实证据支持,各罪条件应分别分析。相关区分可参阅涉卡行为中帮信与掩隐的区别,不要仅根据哪种罪通常较轻选择叙述事实。

八、家属现在能够完成的准备工作

保存已有文书、原始设备、完整聊天和能够合法取得的账单,列清账户交付时间、对象、实际报酬与异常经过。将真实货款、借款等线索分别列出,并注明证据来源。对不知道的交易说明待核实,不代替当事人补编经过。

如果账户仍有可疑操作,应停止配合相关资金活动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处理;不要删除记录、转移资金或与同案人员统一说法。账户冻结、限制的解除应依具体措施和机关程序办理,不能以“我没有获利”作为自动解除的依据。

委托律师后,应要求把工作落实到交易核对表、数额争议清单和法律适用意见。侦查阶段律师可依法会见、了解有关情况、提出意见,通常尚不能阅全卷;进入审查起诉后,应根据取得的完整材料重新核对先前判断。

九、从宽因素与是否构罪,分开向承办机关说明

参与短、获利少、被诱骗、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查等,可能依2025年意见影响从宽处理;情节轻微可依法研究不起诉或免予刑罚,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另有评价。不能把这些不同层次都概括成“退钱就没事”。

申请或辩护意见可先说明构成与证据争议,再说明个人责任、后续表现和可核实的从宽材料。需要退缴的,应依法核验收款渠道并保留凭证;对金额有争议的,应真实表达理由,不以无法兑现的处理结果承诺替代判断。

万州家属实际办理时,应跟随案件当前承办机关和阶段开展工作。最有用的结论应能说明:采用哪项规则、依据哪些交易、哪部分已经核实、哪部分仍待查证,以及问题影响定罪还是处罚轻重。

法规依据

2025年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意见第4至12项;2019年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十一至十六条等。具体适用应核对行为事实、相应条款与新旧规则衔接,不能单凭流水总额判断。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