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开庭,应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确实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等情形,法律设置了合适成年人等替代参与安排,不能把父母不方便直接理解成相关保护程序可以全部省略。
一、到场要求与辩护律师是不同保障
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开庭时应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是共犯,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记录相关情况。这种参与主要服务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和教育,不等于刑事辩护。已经有律师,不当然代替法定代理人或相应人员的到场安排。
二、哪些人可以替代参与应依法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等情况下,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以及有关组织代表等人员到场作出规定。具体人选应符合程序和保护需要,不能随意找一个与案件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签字。家庭情况复杂时,应如实向办案机关说明监护关系和不能到场原因。
三、父母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代替孩子作决定
到场人员可以依法就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出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参与程序、教育和记录核对,但不能代替未成年被告人虚构供述或者强迫其接受不真实事实。谁是法定代理人,还应按法律关系和实际监护情况确认。父母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甚至同案犯罪时,尤其需要避免只因亲属身份就忽略保护目的。
四、简易程序也适用到场要求
第五百五十五条明确,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样适用相关要求。庭审较短、孩子认罪或者家属认为没有必要到场,不能当然使法定程序消失。第五百六十六条还要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征求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相关人员提出异议时不适用,具体应依法核实。
五、开庭时已经成年还需查年龄节点
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开庭时已满十八但不满二十岁的,解释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一般应通知近亲属到庭,并规定不能通知、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等情况的记录要求。这与开庭时仍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保障有所区别。向律师说明案件时,应提供出生日期、行为日期及预计开庭日期,不能只笼统说属于未成年案件。
六、家属无法到场可以提前怎么做
收到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提供能够联系的人员和必要关系证明,由办案机关依法安排,避免直接失联。可协助准备真实的成长、学习、监护和帮教材料,并与律师明确各自职责。对于程序记录有疑问,应依法提出具体意见;不能以孩子年纪小为理由私下联系证人、统一口径或公开他人隐私,相关保护同样以真实合法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