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结算协议后,只以“当时没有细看”为由要求恢复原单价,通常缺少依据。首先要确认签字人权限、协议结算范围与形成过程;若确有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应当围绕相应要件及撤销期间提出主张,不能把事后觉得价格吃亏等同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先分清重新议价和结算确认
工程完工后的文件可能只是核对数量,也可能同时变更单价、处理扣款并终结争议。把“最终结算”“此前约定不一致以此为准”等文字,与清单、邮件和付款条件一并阅读。仅确认工程量的签单,不能当然解释为放弃原单价;明确写明调低单价且加盖有效印章的整体和解,则不能只拿施工合同旧价格否认新约定。
例如双方因返工和延期存在争议,以降低某项单价换取限期支付余款,与对方暗中替换附件、使签字人误认结算对象,是不同事实。经济上急需收款不当然构成法律上的胁迫;若以违法损害相威胁,应保存具体内容、时间和实际影响。
有效性和撤销分别审查
施工合同无效,也不意味着完工后的一切结算协议当然无效。现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于质量合格工程折价补偿所达成的结算协议另有规则,需要结合协议性质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协议是否涉及违法事项以及签署主体权限,仍应分别审查。
- 保存完整协议及附件原件、前后版本、发送记录,标明单价变更出现在哪一版。
- 将已付工程款、争议扣款、未到期质保金和无争议余额分列,避免把整个项目都算成未付。
- 主张重大误解等撤销事由时,尽快核实知道事由的时间。民法典对重大误解规定九十日等不同期间,并有最长期间约束,不能一直等催款无果才处理。
承包人下一步怎样做
先书面明确是要求履行结算协议、解释某个项目,还是依法撤销协议;不同请求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不同。对无争议且已经到期的款项可以另行催收,涉及撤销后的返还、折价或损失责任则应一并测算。起诉前还应核对仲裁条款与实际施工地,不因双方都在万盛经营就直接确定受理机关。
万盛工程结算可按项目地点、签署主体和施工资料建立一套账,异地总包与本地项目部的签字权限要分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