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紧急事件发生后已向监管局打电话,单位能否等调查完全清楚才提交正式报告表?安全信息规则第十四条把立即电话报告与限时填表并行规定,完成前一项不能替代后一项,也不能以表格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推迟立即电话报告。
初报不应被最终调查替代
事发相关单位应立即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监管局、地区管理局继续依规定向上报告。事件发生在我国境内,应在发生后十二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表;发生在境外的,为二十四小时内。这里按实际发生地分,不依总部地址或某员工身处位置选择较长时限。
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并抄报相应地区管理局和所属地监管机关。空管单位另有特定所在地规则,应按真实角色处理。单位内部向领导汇报、向保险公司报案,与向法定民航接收对象报送不能混为一项。
资料未全时仍需如实反映已知与待核
不能为凑完整结论而迟报,也不能把推测写成已经确定。依第十六条,已报事件获得新信息应及时补充并配合核查。应保存真实发生、发现、电话报告、填表及后续更新节点,分别说明信息来源和不确定项。
两江新区相关单位编制内部预案,可把立即电话和表格流程各自落实到职责人员、替补和收件记录,避免一人请假导致双渠道皆中断。本文不凭事件表面症状自行分类为紧急或一般,具体事件样例应另核真实有效文件;也不提供飞行应急处置指令。依法救援和真实报告要及时进行,不能把法律审阅当作延缓必要安全措施的理由。
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MHGZ/202207/t20220718_214443.html),第十、十三、十四、十六、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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