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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重大事故后仍未被吊证,事故前资历还能直接用于晋级吗

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是否已经吊销证书,并不是判断旧引航资历能否继续用于申请考试的唯一条件。《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任职中承担对等或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事故,设有适任能力考核与资历重算两项安排。

先核事故等级和实际责任结论

应取得真实事故及责任资料,不能将一般事故、尚未确认责任的传闻,直接改成已经触发本条。符合所列条件时,海事机构应进行适任能力考核;考核表明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撤销证书并依法办理注销。这与其他违法下的吊销不能随意混名。

同条另外规定,发生上述事故后,事故前本等级引航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资历,资历自事故后重新计算。故即便尚无吊销文书,也不能仅凭历史累计表要求将原有航次或里程原封不动带入晋级申请。

资格处理与损害责任各有依据

事故发生不意味着所有证书立即自动失效,也不等于已经查明每个人全部民事赔偿。应依实际机关考核处理和证书状态判断派航,另按事故具体行为、过错和适用法律处理其他责任,不用考核合格一概否定损失请求。

两江新区相关机构可把事故时间、等级责任、考核结果、原证状态及前后资历分段列明,按真实要求重新核报考条件。不删除事故记录,不以更换单位或岗位名恢复旧资历;也不将第三十七条吊证两年后的考试路径移来替代本条。本文不预断任何具体事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2025年3月1日起施行)](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501/t20250120_4162822.html),第36至37、45条:重大及以上对等/主要责任事故适任考核与本等级资历自事故后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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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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