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任证书还未到期,不能单独证明中断一年后已经完成重新上岗要求。《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断引领十二个月及以上,重新引领前应完成不少于一个月见习引航,并通过引航机构组织的考核,机构应保留完整过程记录。
有效证书与恢复实际引领能力分开核
应核最后实际引领、停止及拟恢复时间,不仅查看劳动合同是否连续。长期在岸行政岗位、停航或其他实际中断,不能只因工资仍在发就认定一直完成引领;具体是否属于法定中断,应据真实任务和记录判断,不由本文替每种请假作同一结论。
规定的不少于一个月见习与考核是前后衔接条件,不能把过去的正常任职时间直接算作这次恢复前见习,也不能由本人写一份已经熟练的声明代替机构考核。记录应能反映真实范围、过程、考核及结果,不补造航次。
不将机构考核与其他考试互相替代
本条恢复引领的机构考核,与证书再有效时不满足条件而参加发证机关考试,不是同一主体和程序。若同时临近证书到期,还需另核再有效,完成一项不自动消除另一项。
两江新区从业者和机构可整理证书状态、中断时间、见习计划及实际记录、考核与拟派任务清单。不能只凭客户急需或同事临时带着做便跳过法定安排,也不把见习一个月说成适用所有类别转换的统一期限。本文不提供航行技术指导,资格与真实能力应由具备职责的主体依法核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2025年3月1日起施行)](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501/t20250120_4162822.html),第14、32至35条:中断至少12月恢复前至少1月见习和机构考核,区别证书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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