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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证书损坏与遗失,为什么不能照搬同一份补换材料清单

证书破损还有原件,与证书已经遗失,虽然都需要处理证照,却不是同一项申请。《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分别列明换发和补发材料,不宜从培训班给的一张通用表推定两种情况全部一样。

损坏换发需要交回损坏证书

第十六条要求换发申请表、符合海事机构要求的照片,以及被损坏的适任证书。应先核身份与原证,保留可识别的真实资料,不能故意损毁或私自拼接证件内容。照片及申请应与本人及实际事项对应,不借他人证书作样本替换。

第十七条对遗失补发列申请表和符合要求照片,没有要求申请人交回已经遗失的原件。不能把损坏路径的旧证要求机械套给遗失申请,反过来,手中仍有损坏证也不应谎称丢失规避如实提交。

补换并非借机改变资格与期限

类别、等级、引航范围和证书状态应依真实记录核。遗失或损坏,不会让原来已经到期、被依法处理或尚未取得的资格自动恢复;需要再有效、晋级或变范围的,各按对应条件办理,不在补证申请中暗改等级。

两江新区从业者可制作原证身份与状态、实际损坏或遗失、应选申请、照片及接收记录表。证件处理完成前,实际引领仍须符合持证和适任要求,不保证一份内部遗失说明就等同有效证件。本文不编本地新增公证或报纸声明要求,具体受理依有权海事机关当前正式渠道核,不能为赶任务自行打印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2025年3月1日起施行)](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501/t20250120_4162822.html),第12至17、34条:损坏换发三材料与遗失补发两材料区分,不借补换改变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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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