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证书将到期,实际艘次未达到要求,不能简单拿去年的证书复印件请求自动延期;但也不宜只看常规条件便断言一律无其他申请路径。办法第十四条允许在不满足相应最低作业量或良好安全记录条件时,通过发证机关组织的相应考试后申请再有效。
先核到期日和真实记录
再有效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常规路径要求完成规定最低引领艘次或者里程,且有良好安全记录。第四十五条对安全记录有具体五年期间及承担对等或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水上事故条件,不能仅以没有被判刑就认为符合。
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应向真实发证机关核相应考试安排,不由机构自己组织一次内部答题就说替代了发证机关考试。办法的考试路径仍是可以申请,不等于考试一过便豁免健康、真实身份及其他依法应核事项。
再有效和停航后重新上岗分别管理
证书是否获换发,与中断引领十二个月后的见习考核,是不同条件。也不能把已经过期或被依法吊销的证书,仅更换一张打印日期当成正常再有效。不同状态需按真实文书和规定分别核。
两江新区从业者可建立截止日、期间实际作业、事故责任、安全记录和拟选路径清单,提前与有签发权限机关办理。文章不造统一最低艘次或保证可延期,不鼓励隐瞒事故;完整真实记录才能判断是普通再有效、相应考试还是其他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2025年3月1日起施行)](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501/t20250120_4162822.html),第13至15、18、35、45条:再有效常规双条件、不满足可经发证机关考试,期限与安全记录真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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