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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基本生活陷入困难,领事求助与国内临时救助是一回事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突遇变故,一时无法解决基本食宿,希望按国内临时救助标准请使领馆直接发钱。实际应先说明所在国家和眼前缺口。《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为其联系亲友、获取救济等提供协助,不能把国内乡镇街道受理的项目直接换成国外同额给付。

请求可以具体到联络和获得救济的障碍

亲友无法联系、已有汇款渠道暂时不能使用、本人不了解当地可求助资源,是需要核实的不同情况。提供本人身份、现所在地、可联系的亲友及当前基本生活需要,有助于确定希望协助解决什么。

本条没有规定先穷尽某个固定数量的亲属才允许求助,也没有将所有旅行预算不足自动变成一笔确定金额的现金补助。情况应真实具体,现有帮助也应说明,不为争取处理隐瞒已经解决的部分或者编造新的危险。

协助获取救济,不是领事机构成为全部债务的付款人

第十二条并未写驻外机构必须支付全部欠款、保证原有消费水平或代替亲友长期供养。请求联系亲友、了解当地适当救济和实际申请,仍要按对应规则办理,不能由私人代办者凭条例名称承诺全国统一领取金额。

若同时存在受伤、需要监护无人照料或重大突发危险,应据真实情况说明其他需求;这些另有具体条款,不宜仅因都涉及生活就混为同一种程序。普通具备自主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也不因此自动进入永久监护安排。

国内救助申请和国外眼前协助,各自找准对象

国内临时救助对急难发生地、生活困难程度及办理作了规定;它不意味着国外一个领事窗口已取代国内乡镇街道,并照同一清单发款。后续回国、国内家庭亦有困难的,可按真实发生情况另核对应制度,不把未实际提出的国内申请写成已经获准。

同样,得到亲友帮助或当地救济后,是否还存在保险、欠薪或侵权赔偿请求,应依各自依据处理,不以领事求助记录直接确定所有债务责任。应保存实际帮助来源、时间及解决了哪些需要,避免混同性质或重复主张同一费用。

两江新区亲属远程协助时,可提供能联系上的真实渠道,明确谁能按实际能力帮助、哪些问题仍待处理。对第三方提供食宿医疗等服务,还应依法核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先把眼前基本生活接上,再分别整理后续权利,比笼统要求照国内标准立即发一笔钱更能形成可办理的请求。

依据:[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第五、十一、十二、十四至十六、二十六条](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zcfg/xzfg/202307/t20230718_11114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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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