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遵循同一物理法则,转子测量专利为什么仍须比较具体实现方法

对比技术和申请方案都遵循向量计算基本法则,能否据此直接认定申请没有创造性?郭某、姜某的转子不平衡量方法案,区分普遍物理原理与利用它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应用。本文为官方完整四页案例库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提供设备校准操作或结果保证。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中国公开案例研究;供两江新区读者参考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931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对比技术和申请方案都遵循向量计算基本法则,能否据此直接认定申请没有创造性?郭某、姜某的转子不平衡量方法案,区分普遍物理原理与利用它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应用。本文为官方完整四页案例库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提供设备校准操作或结果保证。

二审撤销了驳回,但没有直接发给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缺乏创造性维持驳回,一审亦驳回申请人诉请。最高法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撤销原判及复审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程序结果不能写成后续所有授权条件都已审查通过。

争点不是申请人能否独占向量法则,而是特定测量关系、计算实现与技术效果,相对于对比文件是否有实质不同。

相同原理,不代表测量关系和求解路径相同

法院对比两次测量、待测件相对工装转角以及两者不平衡量关系。申请方案可依相应准确绘图得到转子不平衡量,并采用相应公知方法求解;对比文件图中的向量大小方向并非实际对应,其结果依所推公式计算,且相关过程与转角没有相同联系。

因此,本案不是给旧公式换名称,而是在共同原理之下采用不同技术手段,并带来更方便快捷的具体效果。是否相同,不能只看二者都画三角形,也不能不作比较便接受申请人自称更容易。

创造性论证应落到具体技术应用

可以把共同物理基础、区别测量关系、实际求解所需信息及技术效果分别列明,结合原申请和对比文件说明。仅说原理古老不足以否定每种应用;仅说产品有用,也不足以建立法定创造性。

本案依据当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判断,未给所有相同原理方案的统一结论。现时争议应核具体权利要求、申请时点及证据,不把抽象原理可公开使用,错误推成所有技术实现均不得保护;也不把本案作为垄断自然规律或跳过其他授权条件的依据。

公开来源:[郭某、姜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564.html);[官方案例库PDF全部4页](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14/16/56/20260414165654_31609.pdf)。公开二审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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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