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下载IP先是串标线索,曲周案为何不能把预警直接当处罚结论

两份投标文件的下载IP雷同,首先可能是应调查的异常线索,不能把系统红点直接写成已经定案。交通运输部第三批通报中的曲周案,公开了从数据预警、线索报告到主管机关调查认定的过程。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河北曲周公开案例研究;供两江新区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两份投标文件的下载IP雷同,首先可能是应调查的异常线索,不能把系统红点直接写成已经定案。交通运输部第三批通报中的曲周案,公开了从数据预警、线索报告到主管机关调查认定的过程。本文研究公开行政案例,非本所承办。

通报并非只列一个算法命中

2025年9月,曲周交通运输局收到大数据预警清单及串通线索分析报告,涉及两公司参加农村公路二、五标段,同标段下载招标文件IP雷同。同年10月经调查认定串通事实清楚,对二标段中标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罚19.0831万元,对五标段另一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罚20.4236万元,合计39.5067万元。

官方没有公开完整电子数据、具体IP、全部询问和鉴定,本文不披露或推测真实地址,也不将合计处罚错写成其中一家公司单独承担全部金额。

线索需要与法律评价相接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范串通及相应责任,但并没有在该条规定任何相同IP一经出现即自动构成串标。类似事项要围绕真实账户、设备、操作、人员联络、投标形成等依法调查,不能把正常共享网络的可能性未查便一概排除,也不能仅以共享网络解释便拒绝核查其他证据。

这些是核查方向,并非本案已逐项公开的查明细节。引用案例应忠实保留“调查认定”的环节,不把未取得的处罚决定全文和技术结论补写出来。

保留原始数据和形成过程

两江新区投标企业可建立文件下载、编制、授权和提交的真实记录,发现预警依法说明情况,不删除设备记录或组织补造独立报价轨迹。对处罚有异议,应依据实际决定及法定程序处理。

本案可借鉴的是数据线索与终局责任之间的证据链,不是鼓励更换网络规避检测,也不是承诺只要换一个IP就不构成串通。行为、调查与2026公布日期仍应分别记录。

公开来源:[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https://www.mot.gov.cn/xinwen/jiaotongyaowen/202608/t20260812_4211614.html),案例5。相关规范:[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1f79dd79321441a0831f3aed697b4535.html)第五十三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