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厂、审批在前,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在后,能否据此维持原来全部作业?鸡鸣驿五里台公益诉讼没有以历史许可一笔带过,也没有把处理结果写成撤销砂厂许可、关闭全厂,而是针对现实风险分类整改。以下来自最高检公开案例,非本所承办。
时间顺序与空间位置都要核清
怀来县鸡鸣驿五里台是明长城附属物,2001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砂厂上世纪90年代初已建设运营。检察调查发现,后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覆盖了砂厂距台体外缘约120米的运砂路线;晾晒淤泥还占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部分土地。
长期碾压形成约1.5亩低洼积水区,汛期继续扩大可能损害夯土台体;周边还存在大量倾倒垃圾。审批早晚不能代替对具体地块、作业方式和现时危险的核实。案涉规划的外扩距离属于本案保护安排,其他文物不能照搬该数字划线。
既有审批,不消除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
县文旅局曾认为主要责任在属地乡政府,又提出审批在前、划线在后,属历史遗留问题。文物保护法第九条、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及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分别确立地方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保护、监管职责,不能因多部门参与就使现实风险长期无人处理。
现行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环境的活动。既有项目的权利和审批档案仍应审查,但不等于对持续积水、淤泥和运输碾压形成永久豁免。是否需变更其他行政许可、如何依法处理权益,还须依据具体事实另作判断。
公开听证把笼统整改拆成可实施事项
2025年7月,检察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及行政机关、砂厂经营者参加听证,形成清垃圾、改运输路线、清淤回填积水区等意见。分类处理既直指风险,也让经营者能够说明场地和运输条件,而非笼统要求“加强保护”后无人核验。
检察建议期限届满仍未回复、整改无实质进展,怀来县检察院于9月26日起诉,要求县文旅局全面履行保护职责。诉讼请求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履职,不是判砂厂向检察机关支付固定赔偿,也不是以公益诉讼直接替代全部许可程序。
结果要以完成的动作及评估为准
诉中清理垃圾1500余吨,清运淤泥并覆土4000余平方米,调整厂内外运输路线至“两线”外,重设保护及警示标识。11月12日效果评估认为已依法履职、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因请求全部实现,怀来县法院11月20日裁定终结诉讼。
遇到类似历史项目,应保留原审批、划线公布、实际路线与风险勘查资料,提出既能消除危险又有具体实施条件的方案。终结诉讼说明本案履职请求实现,不等于一般确认所有先批项目永远合法经营。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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