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生效裁判进入再审,并不当然从收到消息那天起停止原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是否已经有相应决定,应与申诉被接收、决定再审及新的强制措施分别核对。
申诉、审查与再审决定不能混称已经重审
向法院或检察院寄出材料,收到接收或审查回复,不等于已经作出再审决定。第二百五十二条对申诉也明确不停止原判执行,不能拿材料快递签收直接要求执行机关撤销原有安排。
真正决定再审时,应核决定机关、文书、范围和相应程序。民事申请再审及中止执行的规则,也不应不加区分地用于刑事案件;同样名为再审,不能只摘网上一条说法处理。
可以中止,意味着需要依法作出具体决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并未规定所有再审均自动停止原判。应查看是否存在决定中止及具体范围,不能把再审通知上的事实审查内容,自行解释为释放、撤销全部财产执行或停止其他判项。
法院依法如何决定,需要结合案件,律师可按真实事实提出相应意见。申请人没有收到口头肯定,不能伪造文书;收到文书则应确认来源和内容,通过合法渠道与实际执行机关核实衔接。
强制措施另有主体和条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同时区分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在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由相应机关依法决定。中止原判执行与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不是完全同一个法律动作。
因此,不能只因原判执行被依法中止,就直接认定当事人无需遵守任何后续措施;也不能因仍处于某种限制状态,就一概断言再审决定没有实际意义。应以真实程序文书为依据逐项核验。
家属把文书状态和请求目的分开整理
两江新区家属可保存原裁判、生效及执行情况、申诉回复、再审决定和有关措施文书,列明目前已确定与待核状态。向辩护人说明希望解决的是继续执行、措施变更还是实体改判,不能用一句先放人概括全部条件。
依法提出有证据的请求并及时交接,不擅自停止履行、脱离监管或处置被查封财物。再审提供的是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查的机会,是否中止执行与最终是否改判,均不能由启动二字提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