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司因涉嫌犯罪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普通供货商却不断被告知,只有刑事结案后才可能处理破产。二〇二六年九月施行的民刑交叉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受理,受理后两项程序可以分别进行。刑事程序的存在,并非一项让全部合条件破产申请无限等待的当然障碍。
先核破产申请本身具备哪些条件
第十一条没有规定被刑事立案的公司一律破产,也没有免除申请人的真实举证。企业破产法第二、七、八条对债务清偿状态、申请主体、申请目的和材料各有规定。债权人应提交真实债权、到期未清偿及相应证据,不能只用公安受案消息代替债务基础。
债务人自行申请与债权人申请,所需材料、可申请程序并非完全相同。应核公司身份、债务是否真实到期、是否有具体争议及管辖等事项,不因为自己希望保全财产就虚构另一个到期债权人,或将个人欠款直接写成公司全部负债。
公司涉刑,不等于只能先刑后破产
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单位涉嫌犯罪进入刑事程序后,有关当事人申请该单位破产,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这里允许依法进入审查和受理,不等于递交申请当天必定作出准许,也不保证法院已认定所有债务。
申请人可如实说明刑事办理机关、阶段和已经掌握的财产控制情况,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依据。不能隐瞒涉案事实以求快速受理;遇到仅以刑事未结一概拒绝讨论的答复,也可依法要求针对实际条件处理,而不是自行等到一个无法确定的结案日。
受理后分别进行,还须衔接追缴与财产清收
第二款规定,破产与刑事程序可以分别进行,并统筹刑事违法所得追缴、破产债务人财产清收,协调保护刑事被害人和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因此不是批准破产后刑事程序必须立即停止,也不能据此宣布所有刑事冻结当然失效。
哪些财产属于违法所得、第三人所有或债务人合法责任财产,应按真实证据和有权程序核查。债权、涉案款和已经退赔的部分分别列账,不能同一损失在不同程序中各领一遍,也不凭普通供货合同就断言自己的付款永远与涉案资金无关。
员工借单位名义犯罪的情形,也有比照安排
第三款规定,有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刑事过程中申请该单位破产,参照前两款。不能仅因最终可能追究的是个人,就忽略公司仍有独立债务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需求;同样,员工涉案也不自动证明企业资不抵债。
可整理刑事程序说明、债权和履行、企业主体及资产线索、既有返还与受偿记录。律师应明确目前要解决的是破产申请受理、财产协调还是刑事财物权属,依法跟踪相应文书。把两项程序衔接起来的目的,是使真实债务和财产能够依法集中处理,不是用破产注销换取任何人的刑事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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