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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接案后把专项工作交另一律所,客户未同意时授权和费用怎样核对

律所接下案件后,将一项重要工作交给另一家律所独立办理,客户此前并不知道。客户应核的不仅是有没有新律师联系,还包括原委托是否允许、对外代理手续、费用怎样结算及资料能否提供。不同律所之间的专项合作,与同一律所内部安排团队成员不是同一情形。

先辨别辅助协作还是另行独立受托

核实际承担主体、任务决定、对外行为及原律所是否仍具体履行。原所内部指派依法执业律师参与,与另一独立律所接收全部或关键代理事项,有不同的委托和管理问题。不能只是发来一份合作协议,就要求客户默认已将诉讼代理人或受托律所全部更换。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对转委托及同意、追认、紧急例外有规定;是否适用还应结合律师业务的专业执业要求。原所工作繁忙或想降低成本,不当然属于维护客户利益的紧急转委托。客户只回复收到联系方式,也不必然同意所有授权和额外费用。

新的对外代理手续必须真实对应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律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依法收费。另一律所实际作为受托方,应说明其身份和委托范围;法院等程序所需的委托手续也应如实办理,不能继续以原所名义掩盖实际由他所独立代理。

客户可以授权一项具体工作,而不把全部案件处分权限交出。和解、撤诉等特别授权事项要符合法定要求,不因原合同有一般团队条款便当然覆盖他所对重大权利的处置,也不能让新律师冒用原律师身份递交材料。

专项合作不能自动产生双份收费

确认原合同是否已包含该工作、原所如何履行和结算、是否由客户另行同意支付新服务。原所与他所之间如何分配合作费用,是其内部安排,不当然使客户额外欠另一笔费用;客户明确另行购买新增事项,也应把范围和余额写清。

未经同意转交已经收取费用的工作,不代表原所收款必然全退或一分不退。应结合有效约定、真实已完成服务、违法或违约及实际损失处理,不把未征得同意这一事实机械换算成任意固定赔偿,也不以合作合同让客户自行追遍两个律所才处理其请求。

保密和利益冲突须在传资料前处理

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涉及保密与利益冲突要求。原所掌握资料,不等于可以将整套家庭、经营或案件秘密任意给另一律所;应核合法必要范围、真实同意及冲突情况,不能先全部发送后再要求客户签默认认可。

若客户不接受安排,依法讨论继续履行或解除及后续交接,同时保护真实程序期限,不让委托争议造成无人负责。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关于拒绝或解除委托等要求,也需结合具体情况,不用收费争议为理由任意停止必要程序应对。

两江新区委托人可要求一张明确的工作表:谁受托、谁对外、做什么、谁收费、资料传给谁。跨所合作可以具有实际价值,但应建立在合法执业、真实授权和透明费用上。重点不是见到另一位律师便认定违规,而是让独立主体间的安排与客户的权利、手续及费用真实衔接。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