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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租客退房后,智能门锁里的指纹和人脸信息应怎样处理

两江新区租客退房时,房东改了门锁密码,但手机管理端仍能看到原租客姓名和人脸资料。是否还可以继续保存?对于租赁经营管理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应核对原收集目的是否已经完成、有无法定留存依据,以及是否还存在继续处理这些敏感信息的充分必要性。

门锁里的资料不都属于同一种信息

开门密码、住户联系信息、出入日志、指纹模板和人脸信息,需要分别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设有更严格要求,不能因为租客曾同意录入,就理解为房东和设备服务商可以永久保存或任意转用。

应查明资料存放在本地锁体、物业门禁还是云端平台,谁能查看、下载及删除。房东只是购买设备,并不意味着服务商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用于营销或其他用途;租客也不能仅因手机页面不再显示,就断言所有副本已清除。

退租后,清理权限与处理记录分开做

交房时宜确认原租客开门权限停用、临时密码失效以及相关设备账号解绑,避免对新旧租客都造成安全问题。对已不再必要的个人信息,应依法删除或按合法要求处理;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等情形,也应按法定限制处理,而非继续随意使用。

某段出入记录与真实租赁争议有关,是否可以依法必要留存,应说明具体依据、范围及期限。这与把全部人脸或指纹信息长期保留,是不同判断。不能以“以后也许有纠纷”为由无限制保存所有敏感资料,也不能为销毁证据而删除依法应保留的特定记录。

租客提出要求时,可以问得更具体

向实际处理者说明退租日期、所涉设备和希望核对的信息类型,要求解释保存目的、期限及删除办理方式。保留原隐私告知、录入页面和交接记录,尽量不在公开群聊中再次传播完整人脸、证件或门锁密码。涉及第三方平台时,可要求出租人协助确认相应管理权限和处理渠道。

2025年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在存在能够实现相同目的或同等业务要求的非人脸方式时,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出租人和经营管理者选用智能门锁时,应同时考虑必要性和适当替代方式,不能只因设备有该功能就强制收集。

两江新区房屋交接可以增加一项数据与权限清单,写明已停用权限、需由服务商继续处理的事项及反馈日期。个人纯粹家庭事务与租赁经营管理的适用边界需据实区分,但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侵害他人隐私。合理处理信息,是交还钥匙和退还押金之外同样需要完成的收尾工作。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按2026年9月22日已核实的资料作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和程序进展。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