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作出裁决后,仅部分劳动者依法起诉的,裁决对起诉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起诉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后者申请执行,法院应当受理。应逐人核对起诉和文书状态,不能认为一名同事起诉就让所有人一起等待。
适用规则以劳动者为单位区分
劳动争议解释(一)第十七条专门处理多个劳动者同一裁决后的效力问题。这里与一个劳动者只对裁决部分项目不服的情况不同:前者区分不同劳动者,后者涉及同一裁决事项进入诉讼。准备时应列出裁决中的每一名劳动者、各自金额、送达日期和是否起诉。不要只用整个案件有诉讼四个字判断所有人的权利状态,还需核对用人单位是否依法采取其他救济及其影响。
未起诉者执行前应准备什么
可以准备完整裁决、本人身份、送达或生效相关证明、付款期限和未履行金额,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裁决中多人姓名和金额复杂的,应在申请书中清楚标识自己的项目,不能把其他员工款项一起算作个人请求。单位已经付款的,应提供到账和抵扣明细;若由代表统一收款,还要核对授权及款项分配,避免将同事代收与自己实际未收混淆。
集体推选代表不等于放弃个人选择
多名劳动者可能为了方便推选代表参加程序,但代表权限、各人的诉讼决定和收款权仍应依法核实。不能因有人在群里表示大家都要起诉,就认定每位劳动者已经依法提交了诉讼。拟统一委托律师时,应逐人确认授权、请求、期限及是否接受调解。对不准备起诉、只希望执行裁决的人,应分别保留其选择和相应材料,不宜在一份笼统名单中替他人作放弃决定。
单位说另有诉讼就暂不付款怎么办
应要求明确涉及哪名当事人、哪份裁决、何种程序和具体法院通知。未起诉劳动者可以依法提供自身文书情况,由执行法院审查,而不是仅凭单位口头说全部有争议就无限等待。但也不能忽视单位依法起诉或申请撤销等实际情况,须根据完整程序状态判断。核对时保存收到各类通知的日期,避免同事之间转发不完整信息导致误判救济期限。
分批处理怎样避免重复申领
建议建立逐人款项台账,分别记录裁决额、自愿支付、执行到账和尚欠余额。本人申请执行与代表协调付款并行时,应及时向承办法院说明新增收款,不能在两个渠道对同一欠款重复实现。若一部分员工经诉讼取得新裁判,应使用适用于各自的执行依据。共同劳动争议的事实可以相近,但各人的文书效力和履行进度仍需单独核实,这也是该规则在实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
补充问答:其他员工没有起诉,可以拿同一裁决单独申请执行吗
应核对裁决是否确属涉及多名劳动者、各人请求是否分别处理,以及各人法定起诉期和起诉情况。相关规则允许未起诉劳动者部分按规定发生效力,但不能只因自己没收到别人起诉消息就认为条件已满足。申请时说明自己对应的裁决项目、金额和已收款,并提供完整文书,避免把他人争议金额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