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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被重复扣款,承包人怎样核对调整

工程结算中,发包人把甲供材料价格从造价里剔除后,又在已付款中再次扣一遍,可能出现重复扣减。但是否真的重复,需要先读懂合同计价口径,不能只因为两张表都出现材料名称,就认定相同金额扣了两次。

先确定合同总价是否包含甲供材料

有的报价包含全部材料费用,结算时再扣除发包人供应部分;有的从报价时便不包含甲供材料采购成本,仅计安装或相应管理工作。两种算法不能混用。应核对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说明、甲供材明细及补充协议,说明材料价值在哪个环节进入或退出价款。

江津项目结算还需区分材料本身、保管、运输、损耗和安装费用。发包人提供了材料,不代表承包人的其他合法约定费用一律为零;承包人承担保管或施工责任,也不代表可以把本来未采购的材料再次计入采购款。

用数量与金额两条线查重

数量线核对发料、领料、退料、调拨和实际使用,避免跨项目领用被计到本项目。金额线则核对约定计价、实际供应价值、已经在工程造价中剔除的金额、付款抵扣及最终余额。可以给每批材料设置唯一对应编号,标明它是影响计价还是作为已付款扣除。

例如结算确认的是不含甲供材料采购价的工程净价,付款表又将同一采购价作为承包人已收工程款扣除,就需要对方解释依据。但如果结算总价仍包含该材料,后续依法依约扣除一次,并非仅因材料表另有登记便构成重复。是否抵扣还须看实际供货及合同约定。

签过结算单后,也要具体说明差错

已签认的最终结算通常具有重要证明作用,不能事后随意推翻。发现重复扣款时,应指出表格行号、计算公式和对应票据,说明是算术差错、重复录入,还是双方对计价方式存在实质分歧。请求更正或依法处理,应有对应事实和程序依据,不能一句“当时没看清”就要求重算所有项目。

尚未最终结算的,可先确认无争议工程量,将争议甲供材料列在单独附表,避免签署“全部结清”却仅口头保留异议。涉及专业计价时,先界定需要核算的具体问题,不必因一项材料扣减就笼统要求重做全部造价。以可追溯的数量和计算路径核账,才能区分真实少付与正常成本扣除。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