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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亲,还要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父亲因严重侵害孩子权益,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孩子改由他人依法监护。父亲认为自己不能再决定孩子的生活,就不应继续出钱。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明确,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义务。

撤销的是监护资格,不是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针对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使其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由法院依法撤销资格,并安排必要措施、指定监护人。这是保护孩子的制度,不能变成侵害者逃避经济责任的途径。

应先核对是否确有撤销监护资格的法院文书。离婚后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与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不是一回事;亲属之间口头宣布不让父亲管孩子,也不等于已经完成法定撤销程序。

仍应支付多少,要依据孩子需要和已有义务核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符合条件的子女有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延续该负担,并没有规定撤销后统一加倍或统一减半。

应分别列出原来欠付的费用和撤销后的持续费用,核查孩子实际生活、教育和医疗需要,以及有效协议、裁判中的金额和期间。需要调整的,应提出相应依据,不能由付款一方单方面宣布原金额归零。依法需要承担的期间也不因撤销而自动变为终身。

支付应服务孩子利益,不能附加恢复控制权的条件

依法确定的新监护人应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履职。付款时宜依现有裁判或合法安排,确认收款账户、用途、对应月份,保留转账和结算记录。把钱交给无权代收的人,或只送一次礼物,不一定等于完成相应抚养费给付。

父亲不能以允许自己重新带走孩子、干预就学或取得证件作为付款条件。对费用使用存在合理疑问,可以通过合法方式核查和处理,不能自行扣留全部费用,让孩子基本生活承受成年人之间的争议。

按时付费不会自动恢复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资格。因此,恢复须审查法定条件,不是补齐几个月费用就立即生效。

父亲仍应在资格尚未恢复时履行依法负担的费用,不能等申请结果出来才支付。新监护人与孩子的关系是否终止,也应依法律和法院处理确定,不能仅凭原父亲的一份承诺私下交回孩子。

新监护人可以依法帮助孩子提出给付请求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新监护人可依法代表孩子处理抚养费请求,但请求权归属和代理身份应写清,不能把孩子的抚养费简单表述为新监护人个人收入。

已有生效给付文书而父亲不履行的,应核查可执行内容并依法申请执行;撤销监护的文书若没有具体给付内容,不能假设凭这一文书就能直接执行任意金额。尚需确定费用的,可依法另行提出请求。

将身份材料、费用依据和履行记录分别整理

准备孩子身份和亲子关系证明、撤销及指定监护文书、已有抚养费协议或裁判,再按月份整理合理支出、父亲已付与未付记录。对临时大额医疗支出,应保存诊疗和费用明细,避免仅提交一个缺乏依据的总额。

新监护人也应妥善记录款项用于孩子的情况,并依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保护其财产利益。双方有争议时,应把监护资格、应付金额和实际支付分别核实,不能用撤销资格替代费用清算,也不能用付款取代孩子所需的安全保护。

法律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