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欠条是否仍属于原执行和解,要看它与生效文书的对应关系。先算清已经履行的部分,再选择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起诉,不能用两份文书重复收款。
用一张履行账表确定申请范围
| 核对项目 | 应当填写 | 容易误算之处 |
|---|---|---|
| 原文书 | 案号、本金、利息计算口径 | 不要拿和解总额替代原判决全部内容 |
| 新约定 | 分期日期、减免条件、第三人义务 | 新担保不当然可以在原执行案中直接执行 |
| 已收款 | 逐笔日期、金额、备注、收款账户 | 现金、代付和以物抵债也需核实并抵扣 |
| 未履行 | 到期未付项目与计算截止日 | 未到期款是否能提前要求支付另有条件 |
假设原判决本金10万元,债务人已按和解支付3万元,在没有其他抵扣争议的情况下,尚未收回的本金是7万元。这只是本金演算,不表示利息、迟延履行责任或附条件减免也能照此一减了之。应另列计算式,让每个数字对应条款和流水。
委托律师前,向原执行法院核对案件目前是中止、终结本次执行还是其他结案状态,以及和解协议是否入卷。报价应说明包括调阅卷宗、核算、恢复执行申请和哪些财产调查工作;另行起诉、执行异议或者第三人担保争议是否包含,须分别约定。
另写欠条不等于原判决自动作废
执行中为延长还款时间、改变付款方式而出具新欠条,可能是执行和解的一部分。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时,法律提供恢复原生效文书执行以及就和解协议起诉等不同路径,但能否适用要看欠条与原债务的对应关系、协议具体内容和履行状态。不能同时按原判决与新欠条重复取得同一债权的清偿。
先核查新欠条改变了什么
对照原判决,列明债权人、债务人、本金、利息、已经履行金额及新履行期限。如果新欠条增加第三人担保、加入新的借款,或者明确约定债务更新,应单独分析,不能把全部新约定直接塞进原执行案。执行法院通常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新协议增加的独立义务未必可以不经审判直接强制执行。
选择路径前先做履行核算
原判决欠款十万元,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偿还并已经收到三万元,再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如实提交收款凭证和抵扣计算,不能仍按未付款十万元申请。利息、迟延履行责任及减免条款是否因违约发生变化,要结合协议和适用规则核对。和解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不能只因后来觉得让步过多就要求恢复原判决全部金额。
申请材料要说明违约与到期情况
准备原生效文书、执行案号、完整和解协议、新欠条、每笔收款流水以及到期未付款的对应表。明确选择的程序和请求范围,关注恢复执行期间的计算,不要把无限期等待口头承诺当成权利始终不受影响。若对协议效力、欺诈或者债务主体更换有争议,先确定应通过何种诉讼或执行审查途径解决,再提出相互一致的请求。
法律依据与核查入口
执行和解规定(2020年修正)第9至13条等,重点区分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与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的路径。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具体法律意见。涉及管辖、费用和期限,应核对办理时的有效规则与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