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交接时应区分正常使用后的损耗和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房屋住过后不再像刚装修时一样,并不意味着租客必须承担全面翻新费用;具体要比较交房状态、使用方式和合同约定。
一、正常损耗有明确的责任规则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墙面随时间自然老化、设备在合理使用中出现磨损,与打穿门板、私自拆除设施、长期不当使用造成损坏,不能简单归为同一类。判断时应结合入住时新旧程度和实际租期,而不是只看退租照片。
二、返还标准并非当然恢复到从未使用
第七百三十三条要求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按约定或者根据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约定的清洁、物品返还、经允许装修的处置等,仍需逐项履行。若合同出现全面刷新或按全新价格赔偿条款,也应结合条款内容、订立过程及相关法律规则评估,不能只用一句“合同写了”省略具体适用审查。
三、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要另行承担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长时间漏水未报告并导致损害扩大,或者擅自改装引起设备故障,与设备本身老化的责任来源不同。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配合维修和采取合理止损措施,有助于区分原有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租客自身行为造成的额外损失。
四、需要维修不等于必须由租客支付整套换新
即使确认租客造成损坏,也要核查合理修复方式和实际损失。能够局部修复的项目,为何必须整体更换,应有具体说明。旧家具直接按全新高档家具报价计算,可能存在价值不对应;已经严重老化的设备,也应结合原有状况评估。维修报价、故障原因、购买或安装时间和实际付款,可以作为协商与审查费用的重要材料。
五、交接证据可以怎样准备
入住时的清单、视频、照片和聊天记录,是判断原状的重要参照;退租时最好逐项对照并形成交接表。标明正常磨损、承认损坏、双方争议和房东尚未检查的事项,不宜只写一句“房屋全部完好”或“租客承担一切修复”。电子文件保留原始版本和拍摄时间,若由中介代为交接,应核对其能够确认的权限范围。
六、对扣费有异议时如何提出具体方案
可要求出租人说明每个项目的损坏原因、维修必要性、金额依据和与租客行为的关联,再提出局部修复、合理折价或无争议款先结算的方案。不要用拒还钥匙、破坏设施等方式迫使退款。确需委托律师时,带齐租前和退租材料往往比只提供一张费用总单更有用,也便于判断处理成本是否与争议金额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