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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开放样板间供参观,就能把整项工程视为已经交付使用吗

建设项目尚在施工,发包人先开放一间样板间供客户参观,承包人据此主张整个工程已经交付、工期违约责任全部停止。局部展示是否等于实际使用,及其影响范围,应根据真实占有和使用事实判断。云阳工程参与方不能只凭一次开放活动,就把合同内全部楼栋、装修和配套统一写成已经竣工。

实际竣工日期有不同认定路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九条分别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未经竣工验收被擅自使用等情形。最后一种涉及转移占有的事实,不是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活动都自动触发。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关于竣工验收的要求仍需依法遵守。

应先核对本合同范围和分期安排。样板间可能是先行完成的独立区域,也可能只是临时展示布置,主楼仍由承包人封闭管理。签了展示配合单,未必签了整项工程交付单;宣传资料说项目即将开放,也不是验收及占有移交的原始证明。

关键看谁实际控制了哪些部位

可核对钥匙交接、门禁、现场管理、日常保洁、供水供电、接待运营和承包人是否仍继续施工,确认占有是否真实转移。一次由施工方陪同参观,与发包人持续自行管理并投入经营,证据含义不同。还要说明使用的具体房间和共有通道,不把一处活动扩大为所有工程已被占有。

双方如对局部接管作了约定,应核查接管目的、期限、维护和安全责任,并保留现场图示。协议文字与实际执行不一致时,还需结合真实履行判断,不能用事后补签日期替代当时事实。局部使用与整体竣工的关系,必要时应就分段工程和合同计价安排分别分析。

工期、付款与质量问题不能一并打包

即使特定部分构成依法认定的实际使用,其对竣工日期、风险、付款节点及质量请求的影响仍须逐项适用规则。解释一第十四条对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主张设有规则,并保留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相应责任,不能解释为全工程所有质量责任消失。

承包人主张停止计算工期责任,应列明适用部位、时点和剩余工程;发包人主张仍未竣工,也应解释自己实际占有使用的范围。已完成展示区与未完成消防、电气或室外配套,不能在安全和程序上简单互相替代,使用事实更不等于行政验收全部合格。

证据应按区域与时间对应

可将合同分项、图纸区域、验收申请、接管通知、开放安排、施工日志及现场照片列成对照表。照片应能看清地点与时间背景,不能只拿有人站在房内的画面证明整项移交。对持续运营、钥匙控制和后续施工的资料,应分别保存。

结算或争议处理时,对已经确认的局部事实可先书面固定,保留整体竣工及剩余工期分歧。不要为了主张价款而写虚假整体竣工日期,也不能在实际长期使用后完全否认接管。先查明使用了什么、由谁控制和何时发生,才有基础讨论相应法律后果。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