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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施工方撤场后另请人收尾,新增费用如何与原工程价款分开

收尾总价不能直接从原施工方工程款中全扣

原施工方离场后请新队伍继续施工,新的合同价可能同时包含未完成工程、原工程修复和业主临时增加的项目。这些费用责任不同,应按范围拆开,不能把新队伍的全部报价视为原施工方违约损失。先核对原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解除原因及送达情况,再确定原施工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部分应如何计价。原施工方存在违约,也不意味着其此前合格施工的工程价款自动归零。

交接时分别记录完成量、材料和缺陷位置

撤场节点宜共同盘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图纸资料,照片和视频应能对应具体房间、轴线或施工部位。对有争议的质量缺陷,注明表现、发现时间和双方意见,不把待施工项目混记成不合格工程。施工方不配合,可保留通知和拒绝记录,依法考虑证据保全。二〇二六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合同解除后现场、资料移交及退场前证据保全的处理规则,应结合案件受理时间适用。

原合同结算与新增施工采购分开计算

采用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施工合格部分无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依现行解释规定,确定已施工部分占全部工程的比例,再乘合同固定总价确定价款。新队伍的报价会受采购时点、施工组织及新增要求影响,不能天然替代原合同结算标准。原预付款、已付进度款、现场材料是否已计入工程量,都要对照列明,防止材料既从工程款中扣除,又在收尾合同中重复计费。

因原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要核对通知与必要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未通知其修复就请求先付修复费,现行建工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不予支持。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未修复至符合约定,发包人修复后可以依法主张合理费用。另请队伍时,应保留通知、缺陷范围、修复方案和实际支付凭证。改善装修档次、扩建或新增功能产生的费用,应从原缺陷修复中剔除;仅有一张总额收据难以说明必要性与责任范围。

形成双向结算表,再决定抵扣或分别请求

可将应付原工程款、已付款、原方应承担的合理修复或延期损失逐栏列出,并说明各自主张的依据。对方否认的费用,不因业主自行出具扣款单就已经确定。质量保证金的基数与返还起算点,也应核对合同及建工解释(二)第十四条,避免直接沿用整个原合同总价。拟签退场协议时,应明确已结清项目和保留争议,既不笼统放弃全部质量权利,也不把未审核的收尾支出直接写成对方确认债务。

办理地域与资料核对

面向酉阳建设工程停工撤场结算,项目地点、施工范围和现场工程量均以实际资料确认。

法律依据与核查入口

建工二2026第10、14、15、16、23条;未施工完部分、原瑕疵修复、新增改造区分;适用新受理一审范围。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具体法律意见。涉及管辖、费用和期限,应核对办理时的有效规则与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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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