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方案投标没有中标,招标人后来却把其中图纸交给别家继续深化,不能只以投标文件已交上来就认定无偿取得一切使用权。酉阳项目应先查投标与补偿授权条款,再分别分析技术方案使用、图纸表达及其他知识成果权利。
一、采用未中标技术方案有专门规则
对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招标人或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应征得未中标人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使用费。不能只因材料已提交,便跳过书面同意和合理使用费两项要求。
投标人允许评审所需查看、比选,与授权复制给其他单位、改编或另用于项目,可能范围不同。应读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技术成果条款、补偿与实际接受情况,不只看文件归档不退还几个字。
如果双方确有合法有效的使用安排,应如实考虑,不能因为没中标就否认全部约定;反过来,保管纸质载体不自然等同取得全部财产权。格式条款的解释及效力,也需依法具体审查。
二、技术方案与著作权保护对象分别看
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列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具体仍需符合作品条件。图纸中的独创性表达,与抽象构思、通用功能、规范参数和技术方法不完全相同,不能将任何相似功能都认定抄袭。
涉及专利、商业秘密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还可能有其他路径,需要具体权利和证据,不能仅把方案文件改称作品便包办全部保护。投标人应说明自己享有什么、哪些部分被实际使用。
三、方案补偿与商业使用费用不当然相同
未中标补偿可能针对投标准备,是否同时包括使用许可要读真实条款。支付一笔补偿,不必然使招标人可在任何地区无限复制;也不能不看已有许可,就一概要求按完整设计合同价再付一遍。
应区分评审展示、局部借鉴、图纸复制、技术方案采用及实际施工,说明各行为发生时间与主体。不同招标类型的专门规则可能不同,不能把施工招标条款直接当成一切设计竞赛的统一规定。
四、先固定本方形成和对方接触使用
保留方案原始文件、版本、提交记录、作者或职务成果关系及合法权属资料,依法核对后来公开或可合法取得的成果。比对指出具体表达或技术内容,不能只凭建筑看起来相似就推定对方复制。
取证不得侵入他人系统或窃取未公开文件。对可能灭失证据,可依法研究保全等措施,明确范围与线索,而不是在网上先发布未经核查的抄袭指控。
五、请求要与真实权利和使用范围对应
可依事实分别提出说明授权、停止未经允许使用、支付依法或依约应付费用、返还资料或赔偿等适当请求,避免相互重复。酉阳项目咨询时,先交完整招投标文件和比对资料,由法律与专业人员分别核权利和技术事实。未中标不是放弃所有权益,提交了方案也不是对任何使用都天然有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