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更换项目联系人,不会使前任在有权范围内作出的工程签证自动失效。但前任签了字,也不意味着所有价格、工期和新增工程都已经被有效确认。应以签署当时的权限、文件内容及实际履行为基础审查。
先看签字确认的是什么
签证可能只记录现场事实或工程量,也可能确认变更价格、工期顺延或最终结算。不同内容需要核对相应权限,不能把收件、旁站或者现场数量签名,一律当成建设单位对价款的最终认可。合同、授权书和此前双方共同遵循的流程,是判断的重要材料。
永川项目交接时,可按签证编号列出日期、事项、签字人、附图及后续确认。已经形成完整批准链条的,与仅由联系人个人初步签收的文件分开,避免新负责人接手后笼统否认全部历史资料。
人员变更通知通常面向后续管理
解除或调整授权的生效时间、相对人何时获知,需要保存证据。变更前在有效权限内已经完成的行为,不宜仅因换人便推翻;变更后继续由旧人员签署的新事项,则应核对是否仍有授权、是否构成追认或其他依法认定的代理情形,不能直接沿用以前的职位。
有些文件是在更换前形成事实、之后补签,应如实记录形成与签署日期,不要倒签。新负责人未亲历现场,可以根据原始日志、监理记录、施工图和交接资料进行核验,不能为了赶结算要求承包人销毁旧版本重新制作一套。
存在异议时逐项说明,而非全部重来
建设单位认为前任越权、数量不实或文件被修改,应指出具体项目及证据;承包人也应证明实际施工、指令来源和签证对应关系。公司内部没有完成交接,不当然把所有风险转移给已按合法指令履行的一方,但内部人员身份也不能替代相对人应有的合理审查。
对无争议项目先行确认,争议项目列明补充材料和处理期限。后续变更通知宜明确新旧联系人、权限边界、文件送达与在途事项处理方式,并取得接收记录。结算时将工程事实确认、价格确定和款项支付分别核对,能够避免一次人员调整把整个项目的履约证据都变成争议。
人员交接时,可建立待审批签证清单,逐项登记编号、提出日期、现场事实、已签意见和目前缺少的审批环节,由新联系人确认收到资料。收件与认可工程量、价款并非同一含义,应在交接文字中区分。原签证已经有效成立的,不宜仅因换人要求施工方重新制造施工当时的手续;仍需有权人员审批的,则应说明补充审批的对象与权限。这样既能保留旧签证的证明价值,也能避免新负责人无意作出超越授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