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投标文件中同时列出主方案和备选方案,评审时能否只因出现两个方案便一律否决?巫溪项目应先核招标文件是否允许备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三十五、三十七条对备选投标有专门安排,普通多份报价与依法要求的备选标不能混为一谈。
一、招标文件须事先说明备选安排
第十八条允许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文件,但应在招标文件说明,并提出相应评审和比较办法。不能评到一半才口头通知某家另做更优方案,其他人却没有同等机会。
投标人应完整保存正式招标文件及有效澄清,核对备选范围、提交方式和比较规则。仅凭工作人员说可以多画一版,不宜认定已经形成合法统一的备选投标安排,更不能自行追加不受约束的多个实质报价。
二、多份文件原则与备选例外一并读
第三十七条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报价列为应否决情形,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因此,发现两个方案后还应核是否真正落入例外,而不是只数文件数量。
反过来,文件标了备选二字也不当然受保护。未经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其规定而额外提出的方案,不能仅凭投标人单方面命名就排除多份投标的规则,须按真实内容和适用条件审查。
三、主投标自身仍须符合中标条件
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标时,可以对中标人提交的备选标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不符合中标条件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不能用一个表现漂亮的备选方案挽救本来不合格的主投标。
主体资格、实质响应及其他法定要求仍须核实,不能将备选作为绕开基本条件的第二次入场机会。评审人员也不应通过暗示补漏,帮助某一投标人把原文件改造成另一份合格投标。
四、比较过程须依已公布规则进行
需要记录主方案与备选方案对应的指标、费用、进度、条件和比较结论,避免后来混拿两套方案中各自有利部分,形成任何一套文件都没有承诺的新组合。
备选获采纳不意味着评委可以临时改变评标标准,也不表示投标人自动获得修改全部合同实质条件的权利。是否采纳及后续合同文件如何对应,应依法留存,使成果范围和价格有明确来源。
五、异议应指出具体规则与处理差异
巫溪企业可提交招标文件备选条款、自己原始文件、评审适用规则和已知处理结果,说明争议究竟是错误否决、违规考虑不合格者备选,还是临时改变比较方法,不能只说自己的方案更好。
异议和投诉应依法核具体事项、程序与期限,不保证提出后必然重新中标。依法使用备选制度,是让合法允许的方案得到一致规则下的比较,并不取消主投标合格、统一评审和真实响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