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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上传成功却解密失败,能一律当成投标人撤标吗

先把上传和解密两个环节分开

工程电子投标显示已经上传成功,开标时却无法解密,不宜只拿上传截图证明所有条件都完成,也不能一概把失败归给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范截止前传输递交与确认回执,第三十、三十一条另规定在线解密及失败后果。

万州工程企业应保存文件递交回执、加密版本、证书状态和开标登录记录。草稿保存成功、开始上传及平台已完整接收,可能是不同状态,应看实际系统反馈,不能只凭电脑本地文件时间解释。

原因不同,法律用语与责任也不同

第三十一条区分因投标人原因未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以外原因未解密,视为撤回,并允许请求责任方赔偿直接损失。撤销与撤回不能在报告里混用,因为原因认定会影响后续责任和相应款项处理。

证书不匹配、操作未按要求完成,与平台故障或其他外部原因,不宜仅凭谁先发现问题就下结论。应结合技术记录、实际操作和规定要求核查;服务人员一句你电脑不行,并不等于已经有了可验证的故障依据。

补救应查事先文件和真实响应

办法允许招标文件明确解密失败补救方案,并要求投标文件作出响应。企业应在投标前读清备用方案、联系方式及触发条件,不能到失败后才临时要求接受一个可改价的新文件。

采用补救也应保证文件真实性、未被替换及竞争公平,不把解密故障当成补交迟到报价的机会。存在技术协助,应记录何时联系、采取哪些步骤、原文件是否保持一致,不事后编造一份看似正常的日志。

部分文件失败,不必然使整场开标作废

第三十一条规定其他文件开标可以继续。它不是任何故障都必须将全部投标推倒重来,也不能据此忽略特定项目文件中的合法补救和应依法处理的严重系统异常。适用招标投标制度的工程项目,与政府采购等其他项目,应先分别确认规则。

投标人有异议,可依法通过电子平台及时提出,保存提交、接收和回复记录。仅在工作群抱怨而未按正式渠道反映,可能难以证明已提出具体请求。

索赔需要证明直接损失而非保证中标收益

外部原因成立,仍须查责任方、过错或其他责任依据、损失及因果关系。准备报价材料的实际直接损失与预想中标后利润不同,不能把投标总额当作应赔金额。

可形成传输及开标时间线、故障证据、文件版本与补救响应、直接损失清单四组材料。平台和招标人也应保存原记录并说明处理,避免一份笼统失败说明让责任无法核实。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