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范围的雷电防护装置,申请阶段的建设单位材料,与受理后由机关委托形成的验收检测报告,应分开核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二条与第十四条设定了不同主体和先后环节,不能仅说没有检测报告就绝对不能提出申请。
先核申请材料清单对应哪个事项
第十二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第十三条规定受理与补正处理。第十四条则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委托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检测报告应全面、真实、可靠,并反映装置是否按核准施工图完成、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使用要求。
因此,应先问被要求的报告是哪一种、由谁依法委托和形成、处于哪一个程序阶段。不能把受理后机关依法委托的这份成果,不加区分地全部搬到申请人最初提交材料的门槛上。已有施工或自查资料,也不能当然代替法定验收中的相应检测。
不把行政程序判断扩大成全部检测免费
建设单位自己另行购买的技术服务、使用阶段依法另有要求的检测,与第十四条所指验收程序中的委托,需要依真实项目区分。谁曾签过商业检测合同、钱已付给哪家机构,不直接决定行政验收当前已经完成,也不由本文一概宣布所有费用必须退还。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实施许可中不正当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第五十八条规定许可及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面对具体收费,应要求说明项目、依据、收款及委托主体,而非仅凭检测两个字接受任何报价或拒绝任何真实民事服务费用。
形成能向窗口提出的具体核对问题
万盛有关建设单位可带上项目类型、原设计核准文件、竣工资料、当前材料告知和技术服务合同,分别询问该装置是否属于第三十七号令第四条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尚缺哪项合法材料、何时受理及由谁开展对应检测。普通建设工程不能只因有防雷设施就被一概纳入相同的气象许可范围。
可经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查找公开事项,再依实际地点确认有权机关的当前指南。取得一份检测报告也不等于已经取得验收意见书,依法应验收的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上述材料核对服务不代替工程技术结论,也不保证个案审批结果。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五、十二至十六条:https://www.cma.gov.cn/gzk/202012/W020220627349217377020.pdf ;《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五十八条: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307/t20230719_3165456.html 。事项入口:https://zwfw.cm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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