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串标链涉及个人与多个公司,公开的刑事、行政结果并不能混成“八家公司都被判刑”。交通运输部第三批湖州案例,具体列了法院对两名自然人的判决及对仍存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本文研究公开案例,非本所承办。
八家公司并非同一项处罚的八个复制对象
2023年9月,张某联合喻某某操控八家公司,抬高其他七家报价、压低一家公司报价使其中标。2025年6月,交通执法与公安等按预警线索查实;同年10月南浔区法院判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罚金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喻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万元。
2025年12月,对五家单位各罚28147元,对这五家单位各法定代表人罚1407.35元;另三家公司已经注销。未公开案号、注销各公司其他责任及全部刑事被告信息,不可自行补齐。
刑罚对象与行政处罚对象分别对应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串通相关责任与犯罪依法追责。对张某、喻某某的刑期、缓刑和罚金,不等于公司行政罚款;公司注销也不能从通报一句话推导为所有历史责任永远清零。
分析应逐个列主体、具体行为、处理机关和文书结果,再核是否存在其他尚未公开事项。不能仅将所有金额相加,就称它们是应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赔偿;民事损失请求还须另有依据。
真实控制关系要先于表面公司数量
万盛企业参与同标段,应核各投标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员、报价形成和联络。公司名称不同并不能证明真实竞争,也不宜只因同一顾问服务就不查事实直接认定所有客户串标。
本案公开证据指向主动操控报价形成陪标链,不是避免预警的技术教程。处理相关风险应保存原始文件并依法纠正,不能删除控制与联络记录;具体定罪、行政责任和注销后事项,要看完整案件材料及适用时点。
公开来源:[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https://www.mot.gov.cn/xinwen/jiaotongyaowen/202608/t20260812_4211614.html),案例7。相关规范:[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1f79dd79321441a0831f3aed697b4535.html)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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