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单位与个人说法一致、手续齐全,为什么仍可能被纠正?安阳文峰检察监督系列案,核心不是否定历史用工,而是当结果影响社保基金时,双方自认不能遮住与客观记录冲突的事实。
一、一百二十七份有利文书,不能代替真实劳动
2023年,文峰区检察院发现某百货公司两年内被66名人员起诉且全部胜诉,此前还有61人取得有利劳动仲裁裁决。他们多临近退休,称早年在制伞厂工作,后随改制成为百货公司员工。
调查却发现,面积45平方米的小厂鼎盛时只有七名员工,涉案人员与工商人员名单不重合,自称多年同事却互不认识。本文依据最高检2026年3月6日检察官讲述公开研究,非本所承办。具体法院、仲裁委名称和案号未披露,不编造为万盛当地案件。
二、印章和企业名称的时间矛盾,需要逐项核实
2015年才刻制的印章,出现在1995年工资表上;2013年更名成立的公司,却在所称2005年合同中已使用新名。检察机关还核验所谓改制文件,相关单位否认制发,部分落款机关在文件日期前已撤销。
这些信息相互印证,而非仅凭同一代理人、相似工资或材料较新就认定虚假。真实老职工补录档案,也可能出现表格重制、名称沿用等可解释现象。需要查形成时间、原始依据和实际生产用工,给予说明机会;数据模型筛出的异常只是调查入口。
三、仲裁和法院判决,分别进入纠错程序
2024年5月20日,检察机关向仲裁委提出建议,四天后61份错误裁决撤销。另66份法院原判则在同年9至12月通过再审逐一纠正。公开结果称保全6600余万元社保基金。
这不是检察机关发一封建议就直接抹去所有法院判决。已生效文书有各自的救济和监督路径,具体是否再审、如何裁判,须依法处理。涉及基金利益的事实不能因双方没有争议就免查,亦不能由经办人员在法定程序之外随意宣布判决无效。
四、正常补缴申请,要避免被代办方案带偏
需补证的劳动者可核本人入职、工资来源、岗位、共同工作者与离职经过,保存材料来源和补制说明。不要为满足所谓统一模板,虚构公司沿革或把别人的工资表换上姓名;单位配合盖章也不能让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变真。
本案代办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虚假诉讼被公安立案,原文未披露刑事判决,不能写成已经获刑。代办收费、获准补缴和最终养老金待遇也不是同一法律事实。
万盛用工与养老咨询中,本案提示的具体成果,是形成客观时间轴、核对真实用工,并区分仲裁、民事裁判与社保核定的作用。旧年代证据不足需要依法补证;证据被查明伪造则要纠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