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分案审理,并不意味着相似行为可以不比较证据就适用不同罪名。最高检公布的王某婷等案,先追查遗漏交易及人员,再发现周某杰与关联被告存在法律适用差异,依法抗诉。本文研究该官方材料,非本所承办,不介绍药物滥用、获取或交易方法。
二百零八次和四百一十五点五个不是克数
公开案情记载,二〇二四年七月至十月,未成年王某婷自己或通过他人贩卖含管制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共二百零八次、四百一十五点五个,收款二十一万二千八百零九点五元。追加认定一百九十七起与最终总次数有包含关系,不再相加。
烟弹计数、交易次数和收款各有口径,不能自行换算成毒品纯重或每名未成年人的参与量。材料明确本人明知所涉物质受国家管制,但仍须以具体扣押、成分鉴定、供述与记录证明,不能仅凭电子烟外观断定毒品性质。
分案结果不能合成每人同一刑期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金坛区法院以贩卖毒品判周某杰四年、罚金二万五千元。十二月三十日,以贩卖、运输毒品判王四年、罚金三万元,吴某赐二年三个月、罚金一万元;纪某航贩卖毒品十一个月、罚金三千元。
另六人在十一月十三日被判拘役五个月至有期三年三个月、罚金二千至一万五千元。资料未逐一对应区间,不能自行分配。成年与未成年共同事实、本人参与及法定从宽应分别核,不以同案有未成年人就保证全部缓刑或免刑。
发现差异后补的是运输证据
检方评查发现,王的相应运输行为已获评价,而周以同样方式作案却未认运输,遂调取相关供述、记录及收款凭证补强。不能因为另案判了运输,就省略周本人的行为和认识证明;一份他案判决不自动成为本案全部事实。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提请抗诉,三月三十一日市检支持,四月十三日常州中院指令金坛区法院再审。材料后文称经再审改判,但没有披露具体新判日和刑期,不能把原四年写成再审已维持或自行增加年限。
核对范围还包括未到案人员
检方沿资金与交付对应关系补证,并对发现的其他参与者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后有人追逃到案。这不等于所有被提及者均已判刑。类似材料可分别记录个人行为、鉴定与管制依据、起诉及各案判项、抗诉和再审文书,保留未披露部分,不从治理统计或同名匿名人员推定个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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