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备注还款却被指为软件费,冯某量化软件案披露了哪些证据

账户备注能否决定一笔钱是借款还是购买软件?冯某案通过实际接触、软件功能与付款证据核实,而不是只按转账名称定性。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该报道发布时案件仍在审理,不把指控写成已经生效的判决。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万盛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账户备注能否决定一笔钱是借款还是购买软件?冯某案通过实际接触、软件功能与付款证据核实,而不是只按转账名称定性。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该报道发布时案件仍在审理,不把指控写成已经生效的判决。

精英履历和所谓自研功能,都须查证

冯某在高端俱乐部活动,自称境外金融高管和量化专家,推销号称稳赚的自研软件。检察机关核实,其实际提供的是加装简单指标的普通期货软件,相关履历也属虚构。

软件可以显示行情、进行交易,并不等于具有所宣传的获利功能;但产品便宜、投资发生亏损同样不能单独证明诈骗。应核付款前的关键陈述是否虚假、行为人认识与真实履约安排,而非将任何收益落空都认成犯罪。

赵女士三百余万元,不能另加一百九十万元

公开记会员支付软件费八百余万元;赵女士向冯某转账三百余万元,其中一百九十万元转入有关人员账户,备注为还款。检方结合录音、聊天、资金及其他证据,认为实际属于软件款。

三百余与其中一百九十是包含关系。报道还记冯以炒股名义骗取一名被害人六百八十万元,但未展开两类统计是否重合,不能自行将八百与六百八十直接相加为确定总额。

证明收款性质也不能简化为没有借条便一定诈骗。真实借贷可能有其他证据,本案应结合当时交流、交付原因和对方实际意思,审查双方全部有关材料。

未供认也要审查客观证据,不由否认决定结果

冯否认诈骗,并主张部分款项已还。办案人员核对付款现场记录、银行与取现资料及相关联络,没有仅凭其未认罪就替代证据,也未把口头退款主张直接当成查明事实。

来源表达的是检方指控和审查结论,辩解是否成立仍须依法接受审理。不能公开补出冯的具体刑期、退赃金额或法定从宽,更不能根据有前科便自行认定累犯。

起诉日期不是判决日期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报道发布时案件在审。本文法院名称、案号及判决日期保留未知,不从起诉机关名称补成同名法院已判。

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时,可按真实宣传、软件功能、付款及退款分别整理证据。原始账户备注既要保存也要核原因,不事后统一修改。对有真实产品的争议,仍应依据其自身完整案情判断,不能照搬本案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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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