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家属遇到多人涉案,有时希望一起请一名律师,觉得事实相同可以节省费用。但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未同案处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也受到相应限制。不能因为几家人同意、目前口径一致,就把禁止事项变成可以共同委托的安排。
没有争吵,不代表没有利益冲突
同一事件中,各人对参与程度、资金归属、行为分工和他人作用的说法可能不同。一人的有利辩护方向,可能不利于另一人。退赔、认罪认罚和责任评价也可能发生分歧,因此不能等冲突公开出现后才处理。
相关限制也不以是否在同一法院、同一天开庭为唯一标准。案件分开办理,仍需核查事实是否关联。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同样要依法审查,不能先同时接下多个当事人,再等审判时处理。
委托前提供必要名单,供律所核查
家属应如实说明拟委托人、已知涉案人员、被害人及相关公司,说明案件阶段和是否曾向该律师或律所提供材料。律所需要核对既有委托和利益冲突,而不是只确认有没有空接案。前期咨询中已经获悉的保密信息,也应纳入审查。
不同律师是否可以分别承接,以及是否涉及律所层面的冲突,应依法和依执业规范审查,不能把“换一个同事名字签合同”当作自动解决办法。更不能一名律师实际办理全部人的辩护,只在纸面上分别列人。
付款人不等于可以支配全部辩护决定
由一名家属或企业统一支付律师费,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取得所有涉案人员的会见、阅卷和沟通内容。律师服务围绕依法接受委托的当事人开展,保密和信息披露边界应明确。不能为了所谓统一方案,在家属群中相互传递未经允许的案卷或会见信息。
各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应独立、真实,不组织统一口径,不协助隐匿或改变证据。辩护人可以依法提出意见、申请和开展辩护工作,但不能保证取保、无罪或特定刑期。
费用比较建立在合法委托范围上
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可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实际服务范围讨论费用,写明会见、阅卷、差旅和阶段变化的安排,不按“共同被告人数打包成功收费”。已经产生冲突需要终止或调整委托的,依法做好说明、结算和必要交接,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家属准备委托时,先带已有通知文书和真实关系说明,由律师完成冲突核查,再商谈各自授权和费用。对多人涉案而言,独立且合法的辩护安排是基础,省下一份委托费不能成为损害任何一人辩护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