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一条日志缺失,不能直接套用“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这一刑事情节。2019年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项,把对绝大多数用户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列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其他严重情节。对象和范围需要真实证据。
先核存在什么具体法定义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要求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义务。因此要说明实际服务类型、对应的日志或身份义务来源、所涉对象和期间。公司自己承诺保存的所有数据,不会仅因写进合同就一概变成该罪的法定义务;依法有义务也不能只用内部制度已经发过证明实际履行。
所称用户日志,应查系统生成、存储和调取的真实情况。没有某个展示界面、未导出到检查表、记录在另一合法系统中与根本未留存,事实不同。发生格式或读取争议,应有技术说明和原始来源,不能以一份后来生成的汇总表掩盖原记录缺失。
绝大多数不是文章可任意设定的百分比
需核统计期间、用户总体、应留存范围及实际缺失,说明计算基础。解释没有在这一项直接给出统一百分比,不能自行把百分之五十一或某一行业内部阈值宣称为刑事通用标准。抽样如何进行、能否推断整体,也应依法审查,不靠挑出一个有日志用户就否认整体问题。
身份认证义务与日志留存也不应混算。一部分账号匿名、一部分日志缺失,不能任意把两个不同问题的数字相加形成“绝大多数”。对于例外、无须认证的服务或期间,应有适用依据,不是运营者自己说不想收集即可排除。
严重情节并不替代整改拒不改正
第六条在解释本罪的严重情节,仍需法定义务、不履行、监管责令与拒不改正等完整事实。未符合本项也不等于当然无任何责任,其他法定情形、行政义务或具体数据问题应分别核对。
万盛机构可准备服务及义务表、系统结构、日志存储分布、统计口径、认证流程和监管整改记录,保留真实缺失而不补造历史日志。为核事实收集数据也应守合法权限与必要范围,不将用户敏感内容公开。实际成果应让总体、分母和履行情况可复查,避免从一条缺失跳到犯罪,或从一条存在跳到全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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