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国外工作,父母在国内生活,提出扶养请求时,不能当然只按出钱一方居住国的法律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适用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它不是让付款人任挑义务最轻的规则,也不是任何一方看到哪个国家金额高就可以直接套用。
先判断是否涉及涉外扶养及适用的具体规范
国籍、实际经常生活地点、主要财产分布及关系类型,应有真实材料。仅用境外转账工具、偶尔出国旅游,并不当然使普通家庭费用争议适用涉外规则;反过来,涉及多个国家的真实关系,也不宜只因请求人在重庆提出,就跳过法律适用分析。
第二十九条是有关扶养的专门连接规则,父母子女其他人身、财产关系及夫妻财产等又有不同条款。应先明确所请求的权利性质,核实本法及其他法律是否有特别规定,不把分房、继承或离婚补偿都改称扶养,只为选择较有利的法律。
有利于被扶养人,不是无连接点的自由选择
条文列明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候选法律须与真实当事人和财产存在相应联系,不能随意挑一个没有任何联系的国家。经常居所、国籍和主要财产也不是看哪份材料方便便临时更换,需要按事实与法律查明。
在有关候选法律中比较保护,需要了解实际规则、适用条件和具体后果,而不只摘一段网上的补贴或费用数字。被扶养人的需要、义务基础及其他有关条件,应依法核实;有利保护原则不等于所有请求金额都无需证明,也不意味着法院必定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最高数字。
适用外国法律仍需依法查明
该法第十条对外国法律查明以及不能查明等情形设有规则。外文网页、亲友翻译或一张律师名片,不能自动证明某国现行规则及其适用。提交材料应说明出处、版本、生效状态和有关内容,必要的翻译、证明及处理依实际程序核实,不伪造官方文本。
管辖、送达与将来承认执行,是与准据法相关但不同的问题。即使有权机关确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不能据此宣布世界各地的银行账户都可以立即扣款。已在境外有文书或另有程序的,应如实说明,避免不同请求之间重复领取同一笔费用。
请求材料应同时解释联系与需要
万盛相关家庭可整理身份和亲属关系、双方实际居住、主要财产及既有付款,再明确需要解决的期间和具体请求。不能只提供国内收款账户,便将全部跨境关系省略;也不能因对方在国外,先假定完全没有可行救济。
委托法律服务时,可以分别约定法律适用分析、外国法律资料及程序衔接的工作,询问哪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律师不能承诺按某国一条规定就立即获得固定金额。将真实连接点、被扶养人的权益和实际程序一起说明,才能避免让付款地点或国籍标签替代完整的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