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行无面额股,认为股票没有票面金额,便把全部认购收入记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不变,这是否可行?万盛企业审查发行方案,不能把无面额理解为没有资本约束。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款进入注册资本的最低比例,账务与决议都应相互对应。
无面额改变股份表达,不消灭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全部股份依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无面额股,并可依法在两种形式间转换。不能没有依据地让部分普通股份保留票面、另一部分任意混成无面额方案。
同条明确,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将发行所得股款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因此,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完全不增加,不符合这一比例要求。至少半数包括正好半数,不应误写成必须超过一半。
发行价、注册资本与股数分别计算
仅作法条演算,假设依法发行获得股款一千万元,按该比例要求,至少五百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具体计入比例及其他处理还应结合合法方案、适用规范和真实财务,不把示例当成任何公司的现成批复。
无面额不意味着股份没有发行价格,股东仍须依认购义务支付;也不代表可通过随意改变股数让某人获得无依据权益。股数、每股权利、发行条件及认购人实际支付应能清楚核对。
决议应明确分配金额和发行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要求发行新股时就种类数额、价格、起止日期等作决议,发行无面额股的,还应明确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能股东会只批一个募资总额,财务随后自行决定零入资本。
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的,应核第一百五十二、第一百五十三条等关于范围、期间、非货币出资及表决要求,不能把授权写进文件就认为全部发行程序均可省略。公开发行还涉及依法注册等要求,不由普通内部决议替代。
财务、公示和股东权利保持同一版本
发行完成后核股款到账、注册资本及已发行股份记录、股东名册和章程变化,依法办理相应手续。资本公积余额与可自由分配现金不同,不能因为记入该科目就随时退给认购人。
若先前已把股款全部记入资本公积,应按真实情况依法纠正,不倒造收款或变更日期。既有面额股转换的,还应将转换程序与本次新股发行分开核,不能靠换名称绕过原有责任。
投资人审方案时,要求列出总股款、计入注册资本金额、其他权益处理、股份数及权利,避免只看估值和预计分红。无面额股提供的是一种股份形式,法律要求的资本底线仍然清楚存在。